民事诉讼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当事人陈述的定义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既包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也包括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表示接受,这实际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认可,这种认可与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不同,不能将二者混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1、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承认,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作出,才具有证据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外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接受其所主张的事实,由于该认可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作出,因而,不应视为当事人承认,不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2、承认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和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
当事人陈述的证据价值
77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是直接证据吗
2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陈述怎样确认证据效力
149人看过
-
如何看待证据种类当事人陈述
490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446人看过
-
当事人陈述是否应该作为法定证据
67人看过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
当事人陈述和其他证据之间的作用不同,人民法院如何认定案件当事人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5民事纠纷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当事人是民事案件的亲身经历者,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但是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为了胜诉,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一般会陈述对自己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事实,也可能掩盖、歪曲事实。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客观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成份。既不可盲目相信,也不能忽视其作用,要把当事人的陈述和该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如果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
-
证据应该是当事人陈述还是当事人举证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31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证据;(3)证据;(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评估意见;(8)检查记录。
-
如何做陈述当事人的陈述?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04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
-
如何规定当事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9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规定,凡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的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在审判上对这种主张不能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该方当事人的这种主张予以承认的,则可以除外。这一规定表明,当事人的陈述虽然在我国的诉讼上属于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由于利害关系所致,单凭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其证明效力相当薄弱的,无法担保其陈述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在此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