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与招投标不一致的,属于阴阳合同,按照招投标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来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才能在招标的时候更加容易顺利的进行,这是属于一种阴阳合同,需要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一、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怎么办?
施工合同是需要备案的,那要是建设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当按照哪个标准进行结算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是“黑白合同”应当以白合同进行结算的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但是,当事人按照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此后双方又签订了黑白合同,也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以备案合同进行结算的规定。因此,在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结算不一样时,应该看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对此是怎么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即可,若未约定以哪份为准,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若补充协议的签订存在违法的情形,则以主合同为准。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怎么办
对违反招投标文件或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 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三、招标合同签订后是否能变更合同内容
招标合同签订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内容,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
中标后签订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252人看过
-
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怎么办?
125人看过
-
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142人看过
-
合同签订方与招标人不一致的处理方式
109人看过
-
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该如何解决
346人看过
-
联合招标合同与谁签订
458人看过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 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 更多>
-
招标文件怎么发?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2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书面催告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招标人拒绝的,则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自己为准备订立、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而且中标人会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发包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不一致合理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201、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 2、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3、招标是否有效,与招标人与发包人是否一致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招标及其合同效力按照以下情况来判断: 第一,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
-
-
招标人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该如何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9找了一个工作,招标人与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规定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2022年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怎么处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权益与义务内容是一致的,但也有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这时就要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出台的先后顺序执行,即: 招标文件在先,施工合同在后,因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都是双方认可的,施工合同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故此工程结算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