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是否可以要求租金损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08:15:00 310 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可以要求租金损失。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即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基于合同有效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属于赔偿损失的范围。房屋租金不是合同无效必然造成的损失,赔偿其房屋租金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卖家不应当知道或者卖家对无效合同明显没有过错的,可以要求买家支付其居住期间的租金。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房屋的租赁对于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会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同时,如果不能够租售同权的话,还会给体制以及整个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乱影响,其实也是不利于整个房地产事业的发展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土地买卖合同是否为无效房屋?
    是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一、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的法律规定是:1.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2.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二、二手房的房屋质量怎样判断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可以根据按房屋实际情况,住宅
    2023-03-12
    428人看过
  • 房东未通知租客将房屋出卖,租客可以申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房东卖房不通知租客的要赔偿吗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哪些情况下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
    2023-05-03
    187人看过
  •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案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的不同,来判定各方承担的责任。一、双方违约的,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双方违约的情形,这涉及过错相抵规则的运用问题。过错相抵规则,又称有过失规则或混合过错规则,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时,可以减轻或免除对方赔偿责任的规则。适用过错相抵规则应具备如下条件:1、受害人必须有过错如果受害人的行为虽然也是发生损害的共同原因,但只要他没有过错,仍不能适用过错相抵规则,违约方不能以受害人的行为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2、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促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即受害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是损失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之一。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的效果,是减轻或免除责任,减轻或免除所依据的标准,首先应比较违约方和受害人各自过错的程
    2023-03-14
    42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否可以更正产权登记
    买卖合同确认无效的,《民法典》第220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
    2023-02-19
    478人看过
  • 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违约金吗
    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一、合同里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合同双方可以签订另外的补充协议。如果也没有补充协议的,那么在进行违约金赔付的时候,违约金的计算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在计算违约金的时候,也要注意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023-02-04
    157人看过
  • 房屋买卖是否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房屋在租赁期内进行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原租约继续有效。一、租房合同的押金应该如何退回(一)租房押金符合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条款时可以退,一般在租期满之后退。(二)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条款应写明数额,用途,交付方式,收退时间甲方可用于抵扣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押金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
    2023-03-26
    279人看过
  • 租赁合同效力是否影响房屋买卖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进行转让或买卖的,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一、房子被法院拍卖安置费怎么拿没有安置费。法院拍卖房产后,偿还银行欠款后,法院房子拍卖多的钱退还被执行人。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买房遭遇租客优先购买权如何去办买卖房屋时,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
    2023-04-02
    264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能否要求买房人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是可以要求买房人过户的,但是卖方也应给予必要的协助。详情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的坐落位置;(2)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3)房屋是现房,还是
    2023-04-19
    73人看过
  • 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
    2023-03-20
    446人看过
  • 农村房屋买卖无效有哪些损失
    合同无效责任理论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其赔偿范围大多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对出卖人而言,其直接损失主要是买受人居住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可参照同类房屋出租的租赁费进行确定;其间接损失,主要是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交易机会的损失,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交易。2、对买受人而言,其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其间接损失主要是丧失与其他人另订合同的机会而因房屋价格上涨而带来的另行购房的损失。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是什么?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条件如下:一、买卖双方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农村房屋产权分离出卖的。三、买卖双方中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四、买卖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五、买卖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买卖合同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
    2023-07-29
    323人看过
  • 不动产无合同,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案情】本案辖区李*明(已故)于1984年集体分给其宅基地一块,后李*明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1990年正月开始蔡*丽(本案原告,女,其户籍一直在异地,没有登记在李*明的户口上)与李-明未办理结婚登记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2010年4月李*明病故。1994年、1995年李*明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建房屋第二、第三层。1995年4月岑溪市(原岑溪县)人民政府核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给李*明,没有记载蔡*丽的名字。2005年7月李*明经本组及居委会同意,将土地(宅地)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性质,由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给李*明,土地使用者为李*明。2005年9月李*明经市国土资源局将该土地登记王*毅(本案被告),土地使用者为王*毅,同年10月市人民政府核发土地使用证给王*毅。同年11月王*毅在该宅地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加建第四、第五层,同期王*毅入住该栋房屋居住生活。2006年7月李*明、王*毅通过市房地
    2024-04-11
    454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是否可以进行房屋买卖?
    房屋租赁合同期间,房屋可以买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必须在租赁期间结束才能让租客搬走,不能损害租客的合法利益。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延期房屋租赁合同能延期。签署一份延期的补充协议即可,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只不过把租期变一下,如果租金或者其他内容也需要变,可以一并约定。不过,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23-07-04
    45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对房屋差价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4-04-24
    452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感觉太坑了是否可以起诉无效
    如果合同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起诉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推翻合同需要什么证据正常自愿签订的合同,想要推翻是比较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怎么确认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
    2023-03-24
    36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租人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我的损失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这在法律上称为缔约过失责任,这是指当事人由于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使对方遭受损失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卖房合同无效起诉买房者是否可以赔偿损失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9
      如果是因为房主原因造成合同无效或者房子确实存在诈骗情形的,能得到经济赔偿。因为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房屋买卖定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房屋买卖定金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2
      如果因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无法签订最终合同的话,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因双方未能就正式预售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合同未能订立,这个后果不能归责于双
    • 能否要求退房,购房者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延期交付房屋。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