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争议的抵押权如何强制执行
1、对于没有争议的抵押权,可以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行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权。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次序如何分类
1、抵押权次序的变更。
对同一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的数个抵押权人,可以协议变更其相互间的次序,各抵押权人依其变更后的次序行使抵押权。
但为保护交易的安全,抵押权次序的变更,应当予以登记公示。
2、抵押权次序的让与。
对同一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的数个抵押权人,次序在先的抵押权人为次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利益,可以意思表示将其抵押权的先次序让与后次序抵押权人;
抵押权次序的让与,不影响其他抵押权人的受偿次序,让与人和受让人的原抵押权及其次序亦不发生变更,受让人仅取得让与人对抵押物变价金受偿的次序。
3、抵押权次序的抛弃。
对同一抵押物享有抵押权的数个抵押权人,次序在先的抵押权人为次序在后的特定抵押权人的利益,可以抛弃其优先受偿的利益,抵押权次序的抛弃,使得后次序抵押权人与抛弃次序的先次序抵押权人处于同一次序。
按照规定对于无争议的抵押权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以起诉法院,这样的话法院就可以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利了,这样的话就由不得对方了。
-
抚养权强制执行的法律争议
488人看过
-
抵押强制执行公证如何确定主债权
322人看过
-
如何对无效的房地产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
365人看过
-
追偿权争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348人看过
-
强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
267人看过
-
借款合同没有抵押物如何强制执行
143人看过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
房产抵押强制执行如何办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51、法院执行房产的程序如下: 第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 第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 第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 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
-
抵押借贷无抵押借贷法院强制执行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23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但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银行的债权,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
-
抵押借贷无抵押借贷法院强制执行是如何的我不是很清楚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6明确设立抵押的房屋可以执行,拍卖或者变卖,但是要按照特别程序处理。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该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及第五条规定了,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申请人提供临时住房的还可以收取租金。根据该规定第六条之
-
强制执行中可以设立抵押权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8强制执行期间不能设立抵押权,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
强制执行期间能否设立抵押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强制执行期间不能设立抵押权,强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