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6岁,检方指控,王某于2013年12月24日8时许,在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待拆房屋与刘某发生口角。王某持砖头击打刘某的头枕部,致刘某死亡。检方认为其涉嫌故意伤害罪。
王某当庭承认指控属实。他说自己案发前以捡破烂为生。案发当天,他到案发地的待拆房屋捡电线,素不相识的刘某不让他捡,夺走他的东西。发生争执后,他就踢打对方,并拿一块砖头打了刘某头部两下。
王某的辩护人提到,被害人的妻子曾在证言中说,他们夫妻俩也曾去案发地捡东西卖钱,并认为此案是因争夺废旧电线引发。对此,被害人的女儿进行反驳,她说王某是从电线杆上偷电线,其父亲是去制止。死者家属提出了91万余元的民事索赔,王某表示没能力赔。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拾荒者咬伤执法者,是不是妨害公务
市容、公安及社区联合执法进行环境整治时,拾荒者阻挠执法人员搬走他的垃圾,并将民警咬伤。事后,拾荒者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令人意外的是,警方的指控意见遭到了检方的否定
冲突:发生在拾荒者与执法者之间
35岁的安徽滁州人章银海,带着老婆从老家到南京拾荒谋生,先后在南京六合、江浦、江宁等地过着飘泊的生活。最后经老乡帮助,章银海得以在江宁区东山街道一社区安营扎寨做起了相对固定的垃圾王。
没多久,南京进行全面市容综合整治。辖区的市容部门将通知精神提前通知了章银海,要求他在整治阶段,把捡来的垃圾按规定摆放,不要随意乱放。通知发放两星期之后,市容队员和派出所民警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章银海不但没有按通知要求摆放垃圾,而且将捡来的废塑料瓶、啤酒瓶等捆扎好后散堆在村内的道路两旁,严重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和环境卫生。于是,他们决定对章银海的垃圾进行强制执法。
当天下午,他们将车开到章银海家门前。
据事后各方介绍,当时的场景是这样的。
张师傅,前几天就给你发了通知,告知你要把随意摆放的垃圾暂扣清理,你既然不执行通知精神,我们只能按法办事了。说着,带队的市容人员就带着两名队员,开始把用蛇皮口袋装着的塑料瓶往车上搬。
当时,章银海正在整理垃圾,一看市容人员当着民警搬运他的垃圾并准备运走,一下急了,连忙冲到执法人员面前拼命不让搬他捡来的垃圾,边叫:你们不能搬我的垃圾,谁搬,我和他拼命
章银海的老婆听到丈夫的怒吼声后,突然壮起了胆冲上前,拼命地将蛇皮袋子扯破,试图阻止执法人员搬垃圾。几名女执法队员见状,一齐上前,将她强行拉到一边并控制住她。章银海见状,突然跳上旁边的一个猪圈顶上,把衣服脱得只剩一条衬裤,然后手拿着砖头,冲着下面大喊:你们听着,谁再敢搬我的东西我就砸死谁!不过执法队员并不理会他,很快将剩余垃圾都搬上了车。
章银海忍不住,将手上的酒瓶向执法队员扔去。配合执法的民警见状,迅速上前将其抓在手上的瓶子夺下。
章银海为了不让搬运垃圾的车子开走,一会儿钻到车子底下,一会儿爬上车子,以达到阻止的目的。当这一行为被执法队员一一阻止后,章银海开始发疯地拿起几个酒瓶向人群掷去,据现场人员说,其中一个酒瓶砸到了民警。
为防止章银海伤人,协同民警趁他不注意,从侧面过去一把将他抱住,并劝他有话好好说。
你们让我有话好好说,那你们怎么不听我好好说呢,上来就拉我的东西呢老子今天跟你们拼了章银海扔掉酒瓶,一把拽住民警的衣服,但是脚下没站稳,摔倒在地。但也有旁观者的另一种说法是,章银海此时摔倒,也把抱他的民警拽倒在地。
章银海见民警压在他身上,使他不能动弹,眼看装着他东西的车子准备开走,他对民警嚷道:你松开,不松,可别怪我不客气!民警没有松开,章银海于是狠狠地咬了民警胳膊两口。
事后:部份群众认为拾荒者犯事很冤
章银海最终被众人制服带回派出所。
在这场执法行为中,有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被咬民警的伤情经初步检查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章银海因此被刑事拘留,同时因他涉嫌妨害公务,按照程序,警方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对他进行逮捕。
当时情况并不是像他们(执法人员)说的那样,他们那么多人围攻我,强行拉我的东西,我被他们逼的没办法了呀!关在拘留所里的章银海哭着说。
当天的现场目击者有两种说法。一些目击者反映,执法人员看到章银海上来阻拦他们拉垃圾,就动手强行将章银海拉开,同时也将他的老婆强行控制起来。章银海看到执法人员不听他的说明情况,也不听他的苦苦哀求,就扔酒瓶,钻车子。最后章银海并不是脚下没站稳摔倒的,而是被协同民警上来先抱住,后强行按倒的。
你想,章银海被协同民警抱着,能绊倒吗绊倒还能将抱他而且力大的民警同时拽倒目击者中,很多人觉得章银海犯事犯得很冤。
另一些目击者反映,执法人员将咬人的章银海和民警分开后,章银海仍冲着对方骂脏话,他还捡了些酒瓶朝人群砸,将民警的手砸伤。市容执法人员去抓他时,他又拿起扁担和砖头朝人群打砸,有三名执法人员被打倒了。
关于当天章银海是否正在按通知精神进行清理垃圾问题,章银海被拘留后则称,事发当天他请了几个老乡在清理废塑料,当时对市容保证第二天肯定清理干净。对于拿酒瓶砸人的情节,章银海予以否认。
我哪敢拿酒瓶砸人,只是把酒瓶砸碎在地上,吓唬人的,借我几个胆,我也不敢砸人。章银海说,他只是靠捡垃圾为生,并不是开废品收旧站,因此没有营业执照。而小孩上学加生活费用很高,都得靠夫妻俩一点一点地捡垃圾来赚。这件事发他也很是发愁,要是自己被关进去,今后孩子怎么办,谁来养
等待逮捕的章银海觉得很冤,同时感到十分悔恨。
检方:执行公务不规范,妨害公务罪不能成立
那么,章银海的行为,算不算妨害公务罪呢
当地法律界人士认为,公务行为是指公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既定地点从事工作内容范畴内的行为,或者在特定的时间或地点为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所体现出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而本案中的南京市江宁区市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虽然其工作行为是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但其工作行为超出了规定的行政职权以外,应该认定其行为不能算公务行为。而妨害公务罪的最根本的要件是要对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工作任务的阻碍,行为发生的场合是公务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任务或者履行职责期间,而本案中的公务人员工作范畴已经不在这样的要件以内,因此,相应的,章银海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最后,南京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案中由市容、公安、社区等部门组织的执法队伍在执法环境整治过程中存在未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未规定市容有没收与暂扣所堆物料权。且清理嫌疑人所堆物料时,未出具相关暂扣清单。
犯罪嫌疑人章银海为阻止执法人员拿走物料,采用了谩骂、吵闹、砸打,直至后来咬伤前来劝阻的民警的过激行为,但其过激行为并非针对民警执法,且市容队员未依法执行职务在先,嫌疑人阻挠行为在后,因此不能认定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虽然,相关执法部门持有异议,但检察院最终还是决定对因阻止执法人员拿走物料而采取砸打,直至咬伤民警的章银海不予批准逮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文无关。)
律师说法:
姜军,男,38岁,律师
执行公务有标准,
应遵循法定的方式和程序
事实上,近年来,一些执法者的暴力行为以及被执法者的反向施暴行为,均不时见诸报端,形成一组对称的社会热点。如何遏制甚至从根本上杜绝公务化暴力,成为目前法学界及相关各界专家研究的重要课题。研究这个问题,关键要划清公务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以下标准:
(1)该行为实施者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执行公务的人员;
(2)该行为实施者必须出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
(3)该行为必须在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职权。因此,单纯以公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内进行判断是不恰当、不全面的。
另外,行政机关执行公务还应当遵循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应当表明身份,可以通过着装、出示证件或佩带有关值勤标志等方式表明自己的公务身份。实践中,除了执法性、常规性强的特殊行政执法机构公务人员会遵循法定方式和程序外,一些部门往往忽视这方面的严肃性,这也是产生纠纷,成为群众投诉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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