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时,征地补偿金如何分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02:14 214 人看过

土地被征收时,征地补偿金该如何分配?1。承包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转让形式。因承包土地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未发生变化,原土地承包人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此,吴先生可以分担耕地补偿,刘先生不能;二是承包地租赁,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因原承包土地租赁后合同关系未发生变化,原承包人继续履行原土地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吴老二仍然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者,而赵老三只是通过租赁取得债权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吴老二可以获得耕地补偿,赵老三不能,承包地交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了农业生产的便利或者自身的需要,交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即承包地经营权的交换。因此,陈老四将得到吴老三原承包耕地的补偿,吴老三则可以得到陈老四原承包耕地的补偿。承包地转让,是指承包人在有稳定的非农专业收入或者其他收入来源后,将承包地经营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其他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这种流转后,新农民将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承担原农民的权利义务,原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因此,王老五可以分担耕地补偿,而吴老四不能,为了发展农业经济,承包地所有权是指家庭承包人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权益的形式结合起来,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并经营,或由其他承包人量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组建股份公司或合作社,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在这种形式下,原有的合同关系不发生变化,且上述股份公司或合作社尚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果不发生。因此,吴老五可以得到耕地补偿,股份合作制不能,2016年5月13日,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印发《福建省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提出,按照即时征收、分类保险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对被征收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给予补偿,对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

根据草案,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按耕地年产值或区域综合地价的倍数计算,最低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并公布。区域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根据草案,宅基地征收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农民的居住条件。宅基地可以重新安置的,采取搬迁方式重新安置,按照房屋重置价格进行新的补偿;宅基地不能重新安置的,主要以货币或实物方式进行补偿。建设用地征收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其他建设用地可以重新安排的,应当安排。其他建设用地不能重新整理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土地补偿费。征收土地涉及临时用地的,对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根据草案,土地补偿金将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调整承包给被征收农民的土地数量和质量,或者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民私有土地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并支付安置补助金。

应当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分配方案和具体清单,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直接下达被征地农民以记名银行卡或存折的方式。直接支付赔偿金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支付。《农村集体耕地月征收办法(草案)》提出了三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养老保障问题。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符合下列条件:被征地农民人均土地富余低于县(市、区)的。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为30%;村组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日期,草案将被征地农民分为以下三个年龄组:16岁以下(未成年人年龄组);16岁以上60岁以下(劳动年龄组);60岁以上(养老年龄组)。草案提出,未成年被征地农民应当按规定领取安置补助,不得作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对象。

在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全职就业的被征地劳动适龄农民的社会保障对象,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或者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一定的缴费补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后下月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征地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享受其他法定退休待遇的,不享受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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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7日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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