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应当如何回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0 21:40:07 380 人看过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人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1. 当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属于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时;2. 当公证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即公证事项的结果对公证人自身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时;3. 当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公证人正确办证。公证人,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人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

1.当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属于规定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时;

2.当公证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即公证事项的结果对公证人自身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时;

3.当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会影响公证人正确办证。

公证人,是指经政府执行机构认可并授权,而执行确认、宣誓或保证、见证签名、或核准文件等特定职能的公职人员。

公 证 人 利 益 冲 突 回 避

根据公证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公证人员是本次公证事项中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的关系;第二种情况是此次需要办理公证的事项,与该公证人员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也就是公证结果可能会对公证人员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第三种情况是与此次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存在某种关系,而基于此会影响到此次公证的办理。因此,以上三种情况均需要公证人员回避。

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回避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属于公证的近亲属范围时,公证人员需要回避。此外,如果公证人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存在某种关系,可能会对公证结果产生影响,也需要公证人员回避。综上所述,公证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属于公证的近亲属范围、公证人员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以及与当事人存在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公证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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