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能否请求破产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9 14:18:27 277 人看过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能否请求破产保护

企业融资租赁后,企业无法支付融资租赁的租金,并且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出租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成立流程是:

1.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向银监会申请批准;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规定文件;

4.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经过银监会的批准设立。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三、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租赁物经营使用的行政许可的行为人;并且能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n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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