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船舶碰撞新旧概念的立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21:40 122 人看过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称船舶,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在船舶碰撞传统概念和新概念的交融中,结合中国的立法和实践:

1、中国《海商法》和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采用了一样的立法技术,即立法定义严格限制了船舶碰撞的范围,但又允许间接碰撞类推适用或扩及适用碰撞法。该立法形式产生的法律效果实际是扩大了碰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在于在船舶碰撞的法定概念中要求有直接接触构成要件,而在扩大适用的调整对象中则不要求有这一构成要件,其结果在扩大适用的条款中改变了船舶碰撞法定概念的内涵,这样的立法形式违背了逻辑法则。船舶碰撞作为法律规范,如果要扩大适用,只能是概念外延的扩大;扩大了内涵,则改变了船舶碰撞概念的本质属性。

2、《里斯本规则》采用了两个并列的船舶碰撞定义,其适用结果却相当于各自划定了不尽相同的适用范围,给其适用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定义二中过失碰撞只是船舶碰撞中的一种情形而非全部,在侵害赔偿法上,过失是责任要件;在碰撞构成中,过失仅是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所以比较之下,定义一更为科学合理地反映客观需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发布的《碰撞赔偿规定》中采用新碰撞概念虽然解决了海事审判确定碰撞案审理范围的需要,但其法律效力仅限于海事审判范围内,并未完全解决中国现行海商立法采用传统碰撞概念及间接碰撞类推适用碰撞法所带来的立法逻辑混乱及碰撞概念自身应科学精确的问题。但就目前而言,在国际范围内,船舶碰撞新概念并未取代传统概念,一方面,《里斯本规则》尚是草案,其未生效仅表明发展的趋势,当然不具有决定意义,另一方面,该规则只是规定碰撞损害赔偿原则及其计算方法,不适用碰撞责任的认定,碰撞责任如何划分仍要由各国国内法或依《船舶碰撞公约》等国际公约解决。在中国,法院也只能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来解释相关的概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碰撞相关文章
  • 船舶碰撞后怎么赔偿船舶的损害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2、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全
    2023-06-12
    368人看过
  • 构成船舶碰撞的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165条将船舶碰撞定义为:“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指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据此,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碰撞构成要件如下:第一,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且有一方必须是海船,船舶与非船舶间的碰撞除外。即碰撞的船舶,一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以外的海船和其他移动式装置,他方必须是除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舶以外的任何船艇,包括海船﹑内河船﹑20总吨位以下的小型船艇。第二,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是指可供20总吨位以上海船自由航行的通海水域。第三,碰撞须有损害结果。船舶碰撞没有造成船舶及船上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不构成船舶碰撞。第四,碰撞既包括直接碰撞也包括间接碰撞。我国《海商法》第170条规定:“船舶因操纵
    2023-05-01
    307人看过
  • 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
    一、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确定船舶碰撞责任原则,是指船舶碰撞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损害事实;过错;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船舶碰撞归责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何种依据使碰撞当事方对损害行为(碰撞)及其后果负责。目前,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对碰撞具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双方具有过错,则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中国《海商法》第165条对船舶碰撞的概念作了基本的界定:"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称船舶,包括与本法第三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中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
    2023-06-06
    441人看过
  • 船舶碰撞应急措施
    船舶碰撞的类型包括直接碰撞、间接碰撞、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构成要件包括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 船舶碰撞的类型有哪些?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之间因某种原因是船体或船舶任何组成部分接触而造成损害的碰撞事件。根据是否接触、碰撞起因等标准进行分类,包括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此外,船舶碰撞还可分为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在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方面,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船舶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同时,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因此,船舶碰撞的类型包括直接碰撞、间接碰撞、过错碰撞与非过错碰撞,而构成要件包括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024-01-05
    400人看过
  • 如何理解船舶碰撞?
    一、船舶碰撞的定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二、主体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军事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海商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三、船舶之间发生了碰撞船舶之间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但一船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导致了其他船舶以及船上人员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学理上称为间接碰撞。如一船航行速度太快,驶过引起的大浪掀翻了临近的小船。间接碰撞不是我国海商法上所指的船舶碰撞,但处理这种事故时,应该适用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碰撞的相关法律规定。四、造成了损失船舶碰撞必须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船舶接触不构成船舶碰撞。五、如何
    2023-06-06
    121人看过
  • 船舶碰撞主管法院
    1、因船舶碰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碰撞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受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船舶碰撞的责任和损害赔偿。发生船舶碰撞时,船长必须尽力营救碰撞船舶及其人员,不得严重危及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尽可能将船名、注册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另一方。如果船舶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或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双方互不负责。如果船舶碰撞是由一艘船舶的过失造成的,则有过失的船舶应承担赔偿责任。船舶发生碰撞,碰撞船舶之间有过错的,各船舶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等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不能确定的,应当承担平均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应当对船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货物和其他财产按照前款规定的比例发生碰撞。碰撞给第三
    2023-05-07
    386人看过
  • 谁来处理船舶碰撞
    船舶碰撞由谁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适用船舶碰撞发生地法律。赔偿公海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失,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通航水域发生碰撞并造成损害的事故如前款所述,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述船舶相撞的任何其他非军用或政府公务船舶第273条船舶相撞造成损害的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受理侵权行为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案件所在地应适用于同一国籍船舶在公海碰撞造成的损害赔偿,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处,船旗国法律应适用于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船舶碰撞的应急措施是什么。如果船舶接近碰撞或发生碰撞,应立即停止,发出警报,向船长和机舱报告,并召集船员采取紧急行动。船长应督促大副、轮机长查明受损部位的损坏情况,有无积水、人员伤亡、油污及其程度。木匠测量各污水沟、压载舱、淡水舱液位,二轮测量油箱液位。大副应指派专人对受损部位进行监督,并将监测结果及
    2023-05-07
    425人看过
  • 我国船舶交易创新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规模不等的船舶交易市场或交易中心已突破30家。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副总经理李娜在日前由中国国际船舶交易网主办的船舶交易峰会上表示。随着近年来我国跃居世界第一造船大国,船舶交易机构快速发展。2010年3月,交通部出台《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上海航运交易所、浙江船舶交易市场等成为首批公示的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目前,我国的船舶交易市场主要分布在浙江、上海、江苏和广东等沿江沿海地区。规模较大的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原舟山船舶交易市场),目前年交易额已突破50亿元,并发布了国内首个船价指数——中国船舶交易价格指数。然而,对于要不要发展船舶交易市场,业界其实存在一些争论。反对者认为,船舶交易有很多的经纪公司和贸易公司在运作,成立市场会增加企业的交易环节和成本。支持者则指出,船舶交易金额巨大,建立市场既能杜绝因私下交易引起的骗买骗卖和各种纠纷,也可以避免三无船舶流入市场。同时,这也有利于管理部
    2023-06-06
    92人看过
  • 船舶航线和航次的概念
    (一)航线航线有广义和狭义的定义。广义的航线是指船舶航行起讫点的线路。狭义的航线是船舶航行在海洋中的具体航迹线,也包括画在海图上的计划航线。1.按性质来划分航线推荐航线:航海者根据航区不同季节、风、流、雾等情况,长期航行实践形成的习惯航线。由航海图书推荐给航海者。协定航线:某些海运国家或海运单位为使船舶避开危险环境协商在不同季节共同采用的航线。规定航线: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航行安全,在某些海区明确过往船舶必须遵循的航线。2.航线按所经过的航区分航线分为大洋航线、近海航线、沿岸航线等。(二)航次船舶为完成某一次运输任务,按照约定安排的航行计划运行,从出发港到目的港为一个航次。班轮运输中航次及其途中的挂靠港都编制在班轮公司的船期表上。对船舶航次生产活动的认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航次是船舶运输生产活动的基本单元,即航次是航运企考核船舶运输生产活动的投人与产出的基础。(2)航次是船舶从事
    2023-04-23
    243人看过
  • 船舶碰撞是什么意思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船舶碰撞只能发生在船舶和船舶之间,按照《1910年碰撞公约》规定,构成船舶碰撞,必须有一方是海船,故此处所说的船舶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包括海船和海船、海船和内河船,且不论是在航或沉船。从这个意义上说,船舶碰撞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如码头、防洪堤、灯船等)之间的碰撞。2、船舶和船舶间发生实质性接触,构成船舶碰撞,必须在船舶之间发生了实质性的或直接的触碰,即两船或多船的某个部位同时占据了同一空间而产生力学上的作用和反作用对抗的物理状态,包括一船和作为他船组成部分的船舶属具,否则就不能归结为碰撞事故。由此,间接碰撞或浪损就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畴。所谓间接碰撞,是指船舶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接触,但却导致了与直接碰撞相同的客观效果。所谓浪损,则指一船虽然没有直接触碰他船,但由于其掀起波浪使另一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并导致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3、碰撞可以发生在任何水域,凡发生在
    2023-04-16
    242人看过
  • 船舶碰撞有哪些情形
    船舶碰撞纠纷的四种情形:一、无过失船舶碰撞无过失船舶碰撞,是指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其处理原则为相互不负赔偿责任,损失由各方自己承担。根据《海商法》第167条的规定,无过错的船舶碰撞,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自然外力和社会因素,如台风、海啸、战争、暴乱等,导致船舶碰撞他船。2、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又称意外原因造成的碰撞,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即自危险局面形成之前直至碰撞发生或将发生为止的整个期间,船舶已恪尽职责,运用了通常应有的驾船技术,未违反航行规则,但仍不能预见或避免潜在事件造成的碰撞。其中,由于第三方侵权造成的碰撞,无论是第三方直接碰撞两船,还是一船因第三方外力侵害被动
    2023-06-27
    235人看过
  • 船舶碰撞亊故责任如何划分,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害如何计算
    一、船舶碰撞造成的损害如何计算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1、恢复原状原则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2、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
    2023-06-06
    437人看过
  • 如何确定船舶的碰撞损害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碰撞当事人的过错进行确定。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方面:(1)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其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2)船舶碰撞必须是船舶之间的相撞,其中至少一方为海船。即碰撞是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其他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政府公务的船艇。因而,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或者船舶与码头、桥墩、灯塔以及其他水上和水下固体物质的相撞,都不属于船舶碰撞的范围。(3)船舶之间必须发生接触,才能构成碰撞。船舶接触包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两种。所谓直接接触,是指两船或多船的某部位在物理上的实际接触,同时占据一定空间的物理状态。间接接触包括浪损和间接碰撞。浪损是因一船或多船的航行速度过快等原因所掀起的
    2023-08-11
    140人看过
  • 船舶碰撞需要赔偿的费用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一般可适用民法的损害赔偿原则,即恢复原状的原则,如果恢复原状不可能,则按恢复原状的标准进行赔偿。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害,而且还包括船上所载货物、财产的损害,以及船上旅客和船员的人身伤亡损害。船舶损害赔偿船舶的损害赔偿分为全损和部分损失。全损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前者是指因碰撞事故使船舶完全毁坏,或者收到损坏的程度相当严重,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或原有效用得情况。后者是指因碰撞,船舶虽未达到完全毁坏的程度,但施救费用和修理费用的任何一项或二项之和,估计要达到或超过恢复后的船舶价值的情况。全损的损害赔偿范围按碰撞发生之前船舶的实际价值加上期得运费,部分损失的赔偿包括船舶的修理费,因修理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拖船费、进出修理港的领港费、检验费等,停航期间船舶的维护费及利润损失。货物损害赔偿因船舶碰撞造成船上所载货物全部灭失时,过失方应按货物处于完好状态到达目的港的批发价
    2023-05-01
    27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碰撞,简称''碰撞",是指船舶在法定水域内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在我国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 更多>

    #船舶碰撞
    相关咨询
    • 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5
      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1.主体。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军事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 2.行为。船舶之间发生了粗暴性的实际接触。船舶之间没有接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 船舶之间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但一船因操纵
    • 道路、船舶碰撞风险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有的物流企业与自然人签订挂靠协议进行挂靠经营运输。根据相关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权利人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自然人往往偿债能力有限,而物流企业将面临赔偿风险。船舶挂靠经营的责任承担目前虽无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司法审判实践中不乏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判例。
    • 船舶碰撞的特点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5
      1、发生在船舶间,船舶与非船舶间的接触即使造成损害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而且,不同的法律对构成碰撞的船舶还可能作出不同的限制。 2、船舶间发生接触,是船舶碰撞的物理特征,虽然有的法律,如中国海商法,明确规定间接碰撞和浪损可准用船舶碰撞的法律规范,但它们仍不属于船舶碰撞。 3、造成损害,即上述接触造成了人身伤亡、船舶和其他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事实。 4、接触发生在法定水域内。中国《海商法》规定的是“海上或
    • 船舶碰撞责任怎么划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4
      1、确定船舶碰撞责任原则,是指船舶碰撞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损害事实;过错;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船舶碰撞归责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何种依据使碰撞当事方对损害行为(碰撞)及其后果负责。 2、目前,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对碰撞具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双方具有过错,则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中国《海商法》第
    • 船舶碰撞保险怎么办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由于船舶碰撞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于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造成的,因此由于承运船舶往往可以援引航海过失免责而不负赔偿责任。而即便是在互有过失的碰撞中受到损失的货主以侵权为由向另一艘船舶提起赔偿请求,也只能得到对方按其过失比例计算的赔偿数额,剩下的一部分承运船舶同样可以援引免责而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