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房时要警惕房产广告六大“陷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9:15:43 484 人看过

房产广告中有六大“陷阱”,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注意:

一、销售价格误导。房产商在广告上标明的价格普遍较低,实际销售价格却大大高于广告宣传中的价格。一些房产广告上标明“惊喜起步价2500元/平方米”,实际上商家根本没有按照“惊喜起步价”出售房子,在回答消费者咨询时则说:“起步价房子早已卖出,剩下的都在2500元以上。”

二、地理位置误导。房产广告中通常通过绘制简单的区位示意图来表示所售房屋的地理位置,但这种示意图往往不按比例尺绘制,给购房者留下“陷阱”。比如说距知名风景区“仅一步之遥”的楼盘,事实上可能与风景区相距1000多米。

三、交通条件误导。有的房产广告中宣传其开发的住宅小区交通便利,“到达市中心只需XX分钟”,只提时间,却不提交通工具的类别和时速。

四、配套设施误导。有的房产商把不具备或将来才可能具备的公共配套设施也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欺骗购房者。

五、产权性质误导。有的房产商在广告中提到了产权证,但其所谓“产权证”是未经房产产权管理部门审核,自己印制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六、抵押贷款误导。房产商在广告中允诺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房有银行抵押贷款的支持,使购房者认为购其商品房能获得抵押贷款。实际上,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能申请到银行贷款。

摘自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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