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就业登记规定》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6:24 335 人看过

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城镇劳动力资源及其配置情况,保证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根据《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劳动部《就业登记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就业登记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对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的登记。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又要求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应按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城镇失业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未就业青年,农转非无业人员,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符合失业登记范围,但因准备升学、入伍和其他原因暂不要求就业的,可不进行登记。

第四条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登记管理工作。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省国防工办、省煤炭工业厅、南昌铁路局三系统除外,但失业职工应到当地办理失业登记)具体负责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登记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调、指导、规范就业登记工作;

(二)指导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工作,为城镇失业人员颁发《失业证》;

(三)定期统计上报本地区就业登记的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

(四)开展社会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形势的调查分析和预测,为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依据;

(五)劳动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省国防工办、南昌铁路局,省煤炭工业系统的城镇失业人员(不包括失业职工)的就业登记和发证工作由三系统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并将当年新登记失业人数抄送当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县级(含县级)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登记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也可委托乡镇、街道和企事业机关团体的就业服务机构代办。

第六条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出具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证明原身份的有效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

第七条城镇失业青年办理失业登记,应由其父母一方所在的单位统一组织、登记造册,报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发证。父母双方均无单位的城镇失业青年以及农转非无业人员和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服务站登记造册,并报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发证。

失业职工按照《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失业人员不得重复或多处办理失业登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发《失业证》时,应在登记人员户口本上力口盖“已办失业登记”专用章。由就业转失业人员还应出具原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初高中学生,不能办理失业登记。

第八条失业人员凭《失业证》享受就业服务,符合职工失业保险条件的,凭《失业证》享受失业救济。

第九条县级(含县级)以上和省国防工办、铁路、煤炭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登记台帐资料管理制度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掌握失业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条《失业证》由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按照劳动部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和组织发放,各地不得自行印制。本实施办法实行以后,各地原来使用的《待业证》、《待业求职证》、《就业证》、《待业职工证》等一律停止使用。《失业证》不得涂改、伪造、转借。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不合下岗职工,下同)不得享受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失业人员必须凭《失业证》和学历、健康、婚姻、生育等证明材料到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求职择业和参加用工单位的招聘面试。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被招聘后,《失业证》由发证机关加盖印章,交由用人单位保管。如再次失业,经发证机关核准,原《失业证》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入伍、升学或从事个体经营,《失业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收回。

第十四条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在原务工地转换职业的跨省流动就业的劳动者,应持流动就业证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劳动者在省内跨市、县流动就业,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就业证卡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应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空缺和招聘用人情况,并进行登记。职业介绍机构可采取通讯、登门服务、在企事业单位聘请信息员和举办劳务洽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用人登记。

第十六条职业介绍机构与用人单位在推荐介绍和招用失业人员时,必须要求失业人员出示《失业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并及时记载其失业状况、求职要求和去向,建立完整的登记台帐,提供跟踪服务,对未办理失业登记前来求职的失业人员,应指导帮助其及时办理《失业证》,方能为其提供介绍服务。

第十七条职业介绍机构应按期汇总统计求职登记和介绍录用失业人员情况,并定期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主动将岗位空缺和拟招聘人员情况提供给当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后,应向劳动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应及时办理失业登记转移手续,继续享受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条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和国防工办、铁路、煤炭就业服务管理处应当每年年底对失业证进行年度验审,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动态。

第二十一条下列单位招聘人员,必须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进行,并优先录用失业人员:

(一)由政府部门或劳动部门认定的生产自救企业;

(二)进行经济裁员的,在6个月内需要招聘人员的企业;

(三)对其富余人员进行社会调剂安置的企业。

第二十二条各地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乡镇劳动服务站开展农村就业登记和乡镇企业招聘人员登记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原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赣劳社[1982]016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八年六月三十日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责任考核制度,督促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的各项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用人单位
    2023-06-12
    240人看过
  •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炉
    一、参保范围《实施办法明确,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明确参保人员范围,对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编制外人员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办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三、待遇计发《实施办法明确,改革后,养老保险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简称“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
    2023-05-29
    304人看过
  • 辽宁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婚姻登记,不爱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卫生、计划生育、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第四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依法为本单位或本辖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证明。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县(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级人民政府
    2023-04-21
    358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和全民所有制矿山的单位(以下简称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权。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市(行署)、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采矿登记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并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矿山企业采矿登记进行初步复核。市(行署)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省、市(行署)、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进行初步复核。第四条进行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是直接从事采矿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矿山企业,矿务局、矿业公司或矿山企业所辖的具有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应
    2023-04-27
    398人看过
  • 江西省营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法定代表人,企业,公章,加盖,证明,登记一、必须具备条件: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二、需提供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
    2023-06-09
    165人看过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哪些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三)不含行政区划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2023-04-27
    479人看过
  • 关于实施《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省经委、省国防科工委、省高教局、各地(市)、县科委技术合同登记处:根据陕西省科委、陕西省财政厅陕科办发(1987)153号文“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现就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通知如下:一、各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登记范围。省经委:负责省属企业及其企业科研机构的技术合同登记;省国防科工委:负责国防系统单位的技术合同登记;省高教局:负责全省高等院校(包括军事院校)的技术合同登记;省科委(陕西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负责事业费由省科委管理的科研所以及上述登记范围以外的省属单位的技术合同登记;地(市)、县科委登记处: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的技术合同登记。(不包括上述四个登记处范围内的单位)二、民办科研机构和个人依法签订的技术合同可按其方便原则选择登记处。三、全省各级技术合同登记处要统一合同编号(见附一),全省使用统一的技术合同登记表(附二)、技术合同收入提取酬金审批
    2023-06-09
    454人看过
  • 江西省出台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失业调控工作,有效控制失业率,近日,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控失业提出了具体措施,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江西省失业调控的目标任务:有效控制失业人数过快增长,缩短失业周期,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并建立起失业预警机制。《方案》明确提出,当前做好失业调控工作,要从源头上调控失业,防止失业人数过快增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企业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工作;指导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指导国有企业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工作;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避免失业人员过快增长;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失业人员特别是失业6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实现就业;鼓励关闭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主辅分离、兴办服务性企业等形
    2023-06-05
    238人看过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三条本省区域内,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对本省就业、失业人员实行统一的《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业务,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其他就业扶持政策。第五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力
    2023-05-29
    463人看过
  •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制定省政府办公厅2006年5月18号晋政办发[2006]33号文转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计划或依法实施关闭破产的省属国有企业。第三条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的缺口部分,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经批准后,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补助解决。第四条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司法审理程
    2023-04-21
    495人看过
  • 2023年江西省民办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规定有什么
    2020年江西省民办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规定有什么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二、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龄计算办法: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
    2023-05-09
    231人看过
  • 江西省属师范大学实行公费教育政策实施办法
    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省政府在江西师范大学等省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省财政在其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偿在校四年所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培养管理制度。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省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印发《重庆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渝府发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重庆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征收教育费附加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2023-07-18
    479人看过
  • 《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3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男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为30年,女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为25年,且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今年7月1日起各单位可开始办理参保缴费。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其个人缴费基数据了解,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超过省会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缴纳;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必须达到30年、女职工必须达到25年。达不到上述年限时,在职工退休当月,由企业和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一次性交满上述年限后,不再缴费。参保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缴费年限的认定按《
    2023-04-25
    113人看过
  • 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基本流程适用主体(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2)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具体情形(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2023-05-31
    7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规定西藏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措施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09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山西省婚姻登记实施细则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30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复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对婚姻当事人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辖区内的,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婚姻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可以到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二、登记机关的职能和义务,登记员的职责。 三、结婚、离婚、复婚登记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明。 四、关联法规: (一)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人员,
    • 陕西省实施就业促进条例具体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布局合理、面向社会提供技能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 江苏省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介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江苏省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的户口迁移制度。 三、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四、实行农民权益确权固化。 五、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您的问题我已知悉。现为您提供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内容:第一章就是总则的内容;第二章是总括关于登记的内容;第三章首先来了一个所有权登记的内容、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最后是其他登记;第四章主要涉及的是房屋登记的内容;第五章主要是违法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内容;第六章是是有关管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