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提存有债权人没有承担责任要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1:10:30 114 人看过

都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一直不出现的,收归国有。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

2、债权人下落不明。这一提存原因是基于没有给付受领人,债务人无法给付,即使给付也达不到债的目的的客观事实而规定的。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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