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和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4:38 300 人看过

市和县级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2、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3、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

4、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5、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6、指导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职责。

市和县级市、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业务上受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聘任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二)劳动保障监察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行监察公务时,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2、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用人单位不能立即提供的,可以下达劳动保障巡察询问通知书;

4、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保守在检查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为举报人员保密。

(三)劳动保障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

3、招用职工的情况;

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

5、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

9、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0、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11、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矿山安全、职业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等劳动监察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原劳动部《劳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3]167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1日 0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文章
  • 《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重点是什么?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以下行为是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1、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2、扣押招用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3、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4、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5、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6、违反国家规定廷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7、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8、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9、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0、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11、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式种的;12、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13、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
    2023-06-10
    362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1、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如下:(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二、劳动监察举报和投诉区别第一、是主体不同。举报人所举报的事由必须与本人的利益没有利害关系或者直接的联系。投诉人所投诉事项必须涉及自己的利益,即投诉人本人就是权益被侵害人,否则,就应当按举报件处理。第二、是适用原则不同。对于举报内容,办案人员要严加保密;对于投诉内容,由于涉及投诉人本人,则无法保密。第三、是处理方式不同。对于举报事由,除举报人要求,调查结果一般不告知举报人。对于投诉内容,则必须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
    2023-06-13
    124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概念及性质
    劳动保障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个人权益以及劳动者所处的社会地位,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劳动保障监察可以更好地优化劳动保障,对劳动保障进行严格的监察活动。一、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
    2023-05-05
    280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如何履行监督职能
    江苏省镇江市劳动保障局陈继忠张国华江总书记在河北考察工作时,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为民之事”的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在改进作风的监督中,主要应从江总书记谈到的四个方面去加强监督。1、用“深怀爱民之心”检验党员干部的服务态度。服务态度直接反映干部的作风,劳动保障部门整天和企业职工打交道,群众来访、咨询,有没有落实“首问负责制”,是不是在劳动执法、争议处理中维护了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作中应经常反省自问的。部门纪检监察在加强和改进作风中就要兴利除弊,对那些做管当老爷,凌驾于群众之上,对群众漠不关心者,适时地提出诫勉意见。2、用“恪守为民之责”考核干部业绩。要坚决治理那些在权力岗位上该作为不作为,该负责不负责,影响劳动保障部门形象的“隐性腐败”。对掌握着劳动行政、劳动许可、劳动处罚权力的干部,要完善有效的监督机构,针对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薄弱
    2023-06-09
    87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责任感,促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首席劳动保障监察员(以下简称“首席监察员”)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首席监察员是指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过程中承担第一责任人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首席监察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指定,全面负责某一具体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并直接对办案质量负责。第三条首席监察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较强的劳动保障政策业务能力,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规定,办案经验比较丰富;(二)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能准确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据实际情况恰当掌握自由裁量权;(三)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责任心强、勤政廉洁;(四)有担任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参与查办过5件(含)以上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五)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
    2023-06-10
    256人看过
  • 什么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审计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规和规定,规范劳动保障审计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表,自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可以投诉的事项包括:(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身份证件等。(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有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等。(3)用人
    2023-08-18
    233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监查,劳动监察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劳动监察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劳动监察包括哪些内容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
    2023-04-30
    358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怎么处理
    1、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一、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一)劳动保障监察员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2、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3、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二)调查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
    2023-02-08
    63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深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面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说明和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本着全面而简便的原则,确定案由分八类25种。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的25种案由,即为办理案件时直接适用的种案由。为了方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员了解各种案由所包含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部分案由列出一些常见的若干项(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但此分项不作为案由直接适用,且分项也不限于所列之项。另外有少数实际工作中较为多发或特别的案由,将其从某一种案由中单列出来,直接作为种案由,以便于分类统计。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当事人的实际违法行为与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不一致的,以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又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的,结案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际查明的违法行为确定案由。
    2023-04-28
    273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查什么资料
    一、劳动保障监察是什么?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二、性质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
    2023-05-31
    120人看过
  • 劳动监察和监督检查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监察和监督检查有什么区别?劳动监察是指法律监督主体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罚等一系列监督活动。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它具有监督主体广泛、监督对象具体、监督内容全面、监督性质多样的特点。劳动监察和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法有效实施的主要环节。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是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监督检查的任务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承担。监督检查的对象只是用人单位。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指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人单位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
    2023-05-31
    12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职工投诉不满
    职工不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都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最新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怎么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书写如下:1、劳动保障监察的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的证据;5、以及投诉人的签名、投诉日期等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
    2023-07-13
    255人看过
  • 监护人的设立和职责内容
    设立监护人的方式:1、法定监护是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2、指定监护是指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机关指定的监护人;3、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于意定监护,可以全权委托,也可以限权委托。前者委托祖父母顾祖父母或配偶照顾精神病人;后者委托子女到寄宿学校、幼儿园等。监护人的设立的情况更换法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监护的设立即监护人的选任。对此,存在四种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指定监护有两种情况:1、未
    2023-07-05
    107人看过
  • 劳动保障监察电话投诉热线
    一、劳动保障监察电话投诉热线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二、社会保障与劳动保障的区别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
    2023-04-12
    470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更多>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的内容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的协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劳动保障监督组织,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邀请工会选派人员担任劳动监察协管员,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察人员和监督人员依法进行监察与监督。
    • 有什么相关职责有劳动保障监察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0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有什么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有: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什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单位主要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针对的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型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用人单位。(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对在这些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检查其职业中介行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职业技能培训行
    •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哪个主要负责监察工作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
      1、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