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修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5:06 285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企业”是指从事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物装饰、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和工程承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跨地区施工”包括:

(一)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建筑安装企业、广东工程承包公司和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设工程;

(二)省厅(局)所属的建筑安装企业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系统以外的建设工程;

(三)市、县属建筑安装企业(包括乡、镇集体企业)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设工程;

(四)外省和中央部属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建筑安装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

第四条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并按省物价局粤价费字〔1991〕239号文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五条属第三条(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属第三条(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向广东省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其中进入广州市和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承包市属建设工程的,可直接向当地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并注册。当地建委应按季度将情况综合报省建委备案。

第六条申请注册应按下列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一)属第三条(二)、(三)项企业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

(二)属第三条(四)项企业的,应提交所属省级建委(建设厅)或中央主管部门的介绍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和银行、财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

第七条属第三条(四)项的企业可在本省投标独立承包工程。需参加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先向广东省建委提交招标单位发给的投标邀请书(或相应的函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准许证》后,方可参加投标。

第八条属第三条(一)项的企业离开发照地到省内其他地区承包工程的和属第三条(二)项的企业离开发照地到省内其他地区承包本系统工程的,均应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属第三条(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工程,按其每次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注册。需在我省建立永久性基地的,应向省建委提出申请,并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跨地区施工企业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如有更换,应于更换之日起20日内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企业有关招工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跨地区施工企业应持营业执照(或副本)、《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或《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外来企业经营许可证》,并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银行申办开户手续,方得开始经营。

企业离开工程项目所在地,应撤销银行帐号,缴销《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或《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和《外来企业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本省三级以上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承包工程,可实行总承包和分包,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第十三条属第三条(四)项的企业承包的工程,需分包的,只能分包给广东省的企业。需招用临时劳动力的,应经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审核,并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得聘用。

第十四条跨地区施工企业应按规定交纳税费。属第三条(四)项的企业应每季度向省建委报送《建筑业生产完成情况一览表》(国统综129表)。

第十五条跨地区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伤亡事故,应采取措施保护现场,迅速查明原因,并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上报。

因施工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企业应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跨地区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资信证明,《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工程投标准许证》和《外来企业经营许可证》等,不得出租、借用、转让、涂改和伪造。

施工企业的银行帐号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者,由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一)对违反第五、七、八、十条规定者,由建委限其在10日内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予以警告,并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违反第九条规定者,由省建委责令限期改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承担;

(三)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规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委、银行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第十二条规定者,由建委予以警告,限期撤离该工程,有违法所得的,按违法所得3倍以下处以罚款,但最高额不得超过3万元;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施工企业赔偿;

(五)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者,由建委责令其整顿,追究企业领导人责任,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六)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罚没款一律上交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跨地区施工企业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跨地区施工企业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执罚单位应将处罚情况如实记入该企业的营业管理手册。

第二十一条本省施工企业出省承建工程,应填写《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出省承担工程任务审批表》,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由省建委批准。

出省施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复垦和对土地复垦实施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土地复垦的范围包括:(一)采矿、挖沙、取土等使地表直接遭受破坏的土地;(二)地下开采引起地表塌陷的土地;(三)采矿、冶炼、燃煤发电等生产过程中所排放废弃物压占的土地;(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复垦的其它土地。第五条土地复垦遵循下列原则:(一)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二)因地制宜,优先复垦成耕地;(三)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
    2023-04-22
    135人看过
  • 云南省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了逐步解决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筹集困难,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正确反映和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以增强企业活力,更好地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建安企业生产周期长,实第一条为了逐步解决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劳保基金)筹集困难,企业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正确反映和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以增强企业活力,更好地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建安企业生产周期长,实行成本计价、劳保基金按国家规定费率从基建项目投资中收取以及施工队伍流动分散、建安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等特点,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施工的建安企业,不论其隶属关系、企业性质,均应参加全省建安企业劳保基金的社会统筹管理。第三条坚持“
    2023-06-09
    128人看过
  • 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推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解决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2004年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将“新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450万平方米,缓解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列入十件实事之一,并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圆满完成了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建设任务。全省共建成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66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2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启动,全省共解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813户(套),超额完成748户(套),落实资金2234.15万元。为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省人民政府将“建设安康居住工程500万平方米,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列为2005年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并于2005年1月17日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2005年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共签订康居住宅524
    2023-06-10
    208人看过
  • 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渡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内河、湖泊、运河、水库及沿海岛屿设置的乡镇口,按本办法管理。城市的渡口按有关规定管理。第三条县(市)交通局是乡镇渡口的主管机关。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及交通管理站(或交通管理,下同)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教育、检查督促渡口及渡般人员遵守有关规则。企业、事业单位,农林场所设的渡口,由主办单位负责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县(市)交通局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县(市)以下各级公安机关应协助交通部门维护渡口秩序和治安管理。第六条船舶检验部门负责渡船的检验发证工作。港航(务)监督机关负责渡船人员(包括驾驶员、轮机员及非机动船的渡工,下同)的考试证及海损事故及调查处理。第七条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经营单位或个人对渡口和渡船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渡船实行承包必须落实安全措施,无
    2023-06-08
    360人看过
  •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耕地。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财政、农业、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开垦耕地工作。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
    2023-06-10
    305人看过
  •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释义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规定。这一条规定是政府对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进行质量监督的新的内容,按照这一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成为基本建设必须进行的一道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是设计文件的重要内容,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安排材料、设备定货和非标准设备制作,进行施工、安装和工程验收等工作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完成,建设工程最终所要达到的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就有了约束,因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设计单位常常受制
    2023-06-24
    400人看过
  •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国家标准
    一、外墙面。贴外墙砖,如相关规范调整,则改为刷外墙乳胶漆,外墙要设置分隔缝。二、装修房部分。1、卧室、客厅内墙面:1:3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二遍乳胶漆,选用西南04J515第5页N08作法。2、卧室、客厅顶棚饰面:1:3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二遍乳胶漆。3、卧室、客厅及楼地面:2.5cm厚瓜米石地坪压实收光,地面选用西南04J312第5页3110a作法,楼面采用西南04J312第5页3112作法。4、门窗:入户门尽量采用外开防撬门,尺寸为1021(若电梯前室与入户门间没有防火门则入户门安装防火入户门),户内采用木质夹板门,厨、厕窗户采用塑钢窗。卧室采用玻璃塑钢窗;客厅采用玻璃塑钢门;厨房出生活阳台门为塑钢门,门天窗为中悬窗或百叶,保持厨房通风,若为塑钢门带窗,窗为外平开窗;厕所采用木质夹板门,门下腰为百页。(厨、厕及过道门窗按节能要求设置)。5、厨房:厨房设地漏,设计
    2023-03-02
    158人看过
  • 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正]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粤府[1988]17号发布日期:1988-4-1执行日期:1988-4-1失效日期:1998-1-1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市外转诊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参保人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需要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一)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二)本
    2023-06-05
    137人看过
  • 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修正)[已被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有房产(以下简称公房)的管理,更好地为生产和城镇人民生活服务,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房是指依法收归国有和国家、地方、企业投资建购的全民所有制的房屋。第三条各级房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房产方针政策,行使房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统管公房工作。第四条对通用公房(包括公有住宅、中小学校舍、机关、事业单位、文化、卫生、商业、服务行业的房屋,以及企业厂区以外的公用房屋)应逐步实行统一管理。在未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前,已纳入统管的,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未纳入统管的,由产权单位管理。第五条公房管理工作,应坚持以租养房,充分利用,加强维修,逐步改造以及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第二章产权和产籍第六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是公房管理的基础。各级房管部门应做到产权确认有合法依据,产权归属清楚,产籍资料完整。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房产籍档案,切实掌握公房的
    2023-06-10
    498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
    2023-04-13
    10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附:修正本
    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修正)(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
    2023-06-10
    92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文号:粤建管函[2002]413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招标办、交易中心、省交易中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的评标定标活动和全面实施工程造价改革,充分体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保证工程质量,真实反映工程造价,省建设厅已于2002年4月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大大缩短评标时间,减轻评标专家负担,决定举办实施《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学习贯彻、讲解《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2、学习掌握《电子标书、评标定标辅助软件》
    2023-06-07
    260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我厅决定,按照建设部工作要求,从今年8月起,建立和实施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现将《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各确定一名负责建筑安全工作的科(处)级干部担任全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登记表,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附: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登记表(略)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八月五日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安
    2023-06-10
    146人看过
  •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指什么
    公告指出,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应按照《通知》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按照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归属的征收管理机关,向项目所在地相应的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国税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在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地税机关或者国税机关开具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公告所称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是指跨省、市州、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企业。
    2023-06-12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建筑业人事管理制度?建筑业考核制度?建筑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恭顶多雇鼙概XX”处填入“施工企业规章制度”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制度。(在百度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 山东省建筑领域宅基地管理办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4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根据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二)对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搬迁”。(三)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四)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五)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六)加强农村宅基
    •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国家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外墙面。贴外墙砖,如相关规范调整,则改为刷外墙乳胶漆,外墙要设置分隔缝。二、装修房部分。 1、卧室、客厅内墙面:1:3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二遍乳胶漆,选用西南04J515第5页N08作法。 2、卧室、客厅顶棚饰面:1:3水泥砂浆中级抹灰,刮二遍腻子,刷二遍乳胶漆。 3、卧室、客厅及楼地面:2.5cm厚瓜米石地坪压实收光,地面选用西南04J312第5页3110a作法,楼面采用西南04
    •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9-03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 建筑安装需要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国家规定的施工企业要哪些资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7
      建筑安装需要资质的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