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9 16:01:20 232 人看过

行政诉讼的原告能变更诉讼请求。对于《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有关内容,可以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可以依法放弃或者变更其诉讼请求。

一、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具体该如何处理

原告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适格的当事人为第三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二、民事诉讼中原告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原告一方的权利:

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原告的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三、抚养权变更诉讼状

先写原告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工作单位、住址,然后是被告的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工作单位、住址。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将婚生子某某某变更为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夫妻,具体日期,原、被告某某城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原、被告协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负担抚养费元。现在被告下岗,没有固定收入,经济比较困难,又身体有病,孩子由被告抚养不利。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示法院依法将婚生子变更为由原告抚养。最后是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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