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审查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16:31 108 人看过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即上级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复杂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几起同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有必要,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复杂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几起同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有必要,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不属于自己管辖且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门。

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有几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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