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一般法律上规定怎么算强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7 20:17:34 119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是包括有两种,第1种方式就是通过划拨,还有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出让,如果是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话,通常情况下是不涉及到出让金的。但是如果是公民之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话,需要缴纳土地的出让金。

三、一般法律上规定怎么算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四、强制拆迁的程序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符合法定程序的强制拆迁并不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拆迁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权。不过诉讼是有法定的时间期限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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