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单方降低劳动者退职金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1:12:46 383 人看过

原告冯某被告某学校

案由退职金待遇纠纷

1984年9月,原告冯某被市劳动局通过市教育局安排在被告某学校工作,其性质为计划内合同工。至1992年退职前,冯某先后在该校校办厂、保卫科、收发室工作。在此期间,冯某均是由该校按照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及调整工资。1992年11月,冯某办理退职手续时,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性质审批其退职待遇,被告也按事业性质标准向其发放退职工资。1995年1月,被告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大幅度提升,学校难以负担为由,向市劳动局提出对冯某作出“从1995年1月1日后按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对待”的申请,劳动局予以批准。冯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市劳动局认为审批意见不妥,于2002年12月通知被告撤销了该审批意见。但被告未按市劳动局通知精神恢复冯某事业性退职待遇,也未向其补发退职金(即养老金)的差额。冯某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恢复其事业性退职待遇,补发其退职金差额。仲裁委以冯某所主张的事项属有关行政部门核批的范围,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冯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查明:冯某没有加入社会保险统筹,其退职工资一直由被告发放。遂判决支持了冯某的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认为,法院受理该案是正确的。对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主张退休金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最高人民法院劳办力字?1993?19号复函的内容:职工退休后虽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该复函的内容此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所肯定,并进一步明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原告的诉讼主张是其与原用人单位就退职金给付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并非对劳动局等行政部门退职金核准审批行政行为而发生的争议。

关于退休金标准能否变更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从上述规定的精神来看,劳动者在退休后,其退休金待遇应基本维持稳定。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不得变更劳动者的退休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本案中,虽然原告原为企业编制工人,但原告一直是由被告按照事业单位的标准发放及调整工资。在1992年11月原告办理退职手续时,市教育局也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待遇审批其退职的,被告也按事业性质标准发放退职工资。原告享有的这种劳动福利待遇也应坚持退休后不再变动原则,即使变动,也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高,而不是在原告退休两年后,被告在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降低原告退职金标准。从公平与诚信原则的角度分析,原告作为计划内合同工,属企业编制工人,而那时企业待遇的工资优于事业待遇。因此,被告在原告参加工作后就一直侵害了其合法的劳动(工资)权益。1995年时,国家大幅度增加事业编制人员工资,被告又单方面将原告退职工资待遇调整为企业编制人员待遇,被告对原告的工资待遇始终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做法,违反了公平正义与诚实信用原则,也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劳动局作为企业工资的主管部门,在认为对原告按企业退职人员待遇对待的审批意见不妥后,已经撤销了该行政行为。在此情况下,被告单方面变更原告退职金发放的标准就丧失了合法的前提,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因此,法院判决是正确的。

周玉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2: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遇降低吗
    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在工伤治疗完成后调岗的,是根据后根据现有岗位改变工资是合法的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023-06-23
    227人看过
  • 续订劳动合同单位能否降低工资标准
    2009年1月,张小姐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第二次合同届满前,公司曾暗示张小姐,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准备与张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张小姐则认为自己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备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要求与公司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29日,公司通知张小姐续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张小姐发现,劳动合同期限虽然为无固定期限,但是工资标准却降低了1000元。张小姐认为,公司是变相降低工资逼自己离开公司。但公司给予的解释是,单位提出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同类岗位的其他员工,何况法律并不禁止续订合同时工资标准有变化。那么,续订劳动合同,单位能降低工资标准吗?点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
    2023-06-09
    120人看过
  • 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本单位降薪
    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一、公司强制调岗该怎么办公司强制调岗,员工可以不同意,并且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约定好的岗位,一方不得随意要求变更的。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
    2023-02-22
    246人看过
  • 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者有哪些主要权益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二、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1.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第46条,第47条进行补偿。2.《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比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金额,单位有所降低,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工资,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
    2023-03-03
    146人看过
  • 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收取押金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者应聘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便收取费用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保密、培训、体检等费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
    2023-08-01
    100人看过
  •  辞职时劳动者能否直接与单位交流?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离职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若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即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或书面形式。通常情况下,辞职时不能仅以口头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比如没有签订拖欠劳动报酬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没有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的,你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限于书面形式,也不用提前1个月。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总结:劳
    2023-11-18
    469人看过
  • 单位降低工资和待遇可以请求仲裁吗
    可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了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果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工资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降薪的,这种情况企业构成违约,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员工被调岗降薪可不可以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调岗降薪属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如果不属于前述情形的,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的,都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规定,因工资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如果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二、旷一扣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旷一扣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旷一扣三是不合法的,下列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再起诉: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
    2023-06-25
    209人看过
  • 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能提起劳动仲裁吗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未经协商,未经员工同意,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合法吗强制调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在合同期内,变动员工工作岗位,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得变更岗位。除非遇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调整。劳动合同可约定根据需要调整岗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岗位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调岗,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调岗,调整岗位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员工同意强制调岗,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二、公司调岗位不去有赔偿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整岗位,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
    2023-04-06
    43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要保障患有职业病劳动者享有哪些待遇
    一、用人单位要保障患有职业病劳动者享有哪些待遇1、用人单位要保障患有职业病劳动者享有以下待遇:(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3)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4)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二、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的条件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雇佣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如大家都知道的四川省油田井喷事故,百余名当地老乡硫化氢中毒身亡,因不是从事开采油田这项工作,只能认定为意外伤害事故,不能定为职业病;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2023-06-17
    105人看过
  • 因病退职的事业单位员工待遇
    按照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因病退休与退职,在养老金(病退职或称病残津贴、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上并无区别,但病退职职工往往缴费年限较短,个人账户储存额较少,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一般较病退休职工少。并且,病退职较病退休的养老金最低保障数额要低,国家统一调整养老金的时候定额增长标准一般也要低档次。1、因病退职: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2、退职是国家对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又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经批准自愿退离工作岗位的职工的一种处理方法。按照国家规定,职工由于非因公伤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年老体弱不能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以安排,而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工人还需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退职。退职职工,仍可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集体所有制职工的退职条件与全民所有制相同,只是退职后的待遇国家不作统一规定,由省、市、自治区参照全民所有制
    2023-07-18
    299人看过
  • 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和企业退休待遇
    一、事业单位有什么待遇和退休待遇您好,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至于退休待遇还要结合单位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二、临时工有什么待遇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与临时工待遇相同。临时工是劳动合同制下的员工,享有同等权利。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余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023-04-03
    56人看过
  • 待岗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方式
    主要要看造成员工待岗的原因。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我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市地方法规规章作了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23-04-21
    258人看过
  • 单位降薪需经劳动者书面同意
    王某自2003年10月起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08年12月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万元。2008年4月,公司向其提出因经济困难需降低工资1万元,王某口头表示愿意。2008年7月,王某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要求解除劳动合同。8月9日,王某离开公司时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4月至8月9日的另一半工资,公司以王某已同意降低工资为由拒绝支付。法律人士认为:该公司应按每月2万元的月工资标准向王某支付2008年4月至8月9日的另一半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该公司提出降低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变更事项,虽然经王某口头同意,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不发生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因此,公司仍应按照最初约定的每月2万元向王某支付报酬。
    2023-06-09
    113人看过
  • 职工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可拒付伤残待遇
    法律人士介绍,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工伤职工只有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应否享受伤残津贴、是否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等。因此,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却主张享受伤残待遇等,单位可以拒绝。
    2023-05-01
    9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被降低岗位待遇,用人单位能否变更、降低职工岗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4
      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用人管理自主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
    • 单位有权降低退休金待遇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对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主张退休金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最高人民法院(劳办力字1993年19号)复函的内容:职工退休后虽与企业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退休职工在岗期间履行的劳动义务,是其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而且退休金的计算标准要由企业提供依据。因此,由于企业核定退休金标准或企业发放退休金而引起的退休职工与企业行政之间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该复函的
    • 单位给劳动者降低工资能主动辞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2
      这种情况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单位向总院申请降低职工待遇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03
      总院是法人,分院不是法人。分院归属于总院。从总院调到分院你们不是“总院”的职工。没有合同也是它的职工,因为你们为它工作,它为你们发工资。这就是劳动关系。为职工交社保费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如直接交涉不成,可以进行共同(集团)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来裁决。这样,一能明确你们与单位的关系,二能让单位补交保险费,三能促使单位对你们的重新定位。
    • 用人单位能否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劳动保护待遇?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2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