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调解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9:13:11 348 人看过

一、哪些案件不能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二、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调解吗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由此观之,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是可以调解的。

三、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有些建设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不作调研就拍板定案,未作地质勘察就仓促设计、盲目开工;或无证设计、无图施工;施工中任意修改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前不作预验或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致使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就埋下质量隐患。

2、违反法规行为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

有些工程项目由于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唯利是图,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时,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而是采购质次价廉、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产品。

4、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

(2)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如现浇混凝土结构不按规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设施工缝;不按规定的强度拆除模板;砌体不按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结条等。

(4)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捣器捣实混凝土时,不按插点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动、层层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捣不实;整体性差;又如,砖砌体包心砌筑,上下通缝,灰浆不均匀饱满,游丁走缝,不横平竖直等都是导致砖墙、砖柱破坏、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如将钢筋混凝土预制梁倒放安装;将悬臂梁的受拉钢筋放在受压区;结构构件吊点选择不合理,不了解结构使用受力和吊装受力的状态;施工中在楼面超载堆放构件和材料等,均将给质量和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

5、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原因

有些建设项目未进行认真的地质勘察,所提供的地质资料有误;未能查清地下软弱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等,均会导致设计人员采取错误的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等,使上部主体结构和墙体开裂、倾斜、破坏甚至倒塌。

6、设计院的设计问题

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比如,计算错了,500的梁用成了300的,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出现。

7、建筑结构使用问题

建筑物使用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间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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