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有111万个公共机构和3153万人。与之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可称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它最大的亮点是,在公开招聘、竞争性就业、绩效评估、实际贡献和工资增长方面,它更加企业化和市场化。新条例的实施将给中国公共机构的管理带来哪些变化?记者在本期《人才周刊》邀请专家解读这些热点问题热点1:事业单位合同一般不少于3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保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取代以往“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表述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应注意《条例》规定的“人事管理”关系,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纳入人员配置管理的员工受本规定约束;对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员工不适用本规定,但应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少于3年。洪斌律师认为,《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强岗位3年以下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员工的职业稳定。如果员工首次与公共机构签订的雇佣合同期限超过3年,试用期为12个月
热点2:在两种情况下,缺勤单位可以解雇员工
首次雇佣的员工主要是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足3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试用期1-6个月的范围)因为这些条例中没有规定
如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该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0年,并且从法定退休年龄算起不足10年,并且提议签订从雇佣到退休的合同,如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连续缺勤超过15个工作日,则公共机构应与其签订雇佣至退休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洪斌律师表示,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缺勤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20个工作日“可被单位免职,此条增加至15个工作日
此外,针对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开程度不规范的问题,规章也有硬约束,违法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这对那些想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热点3:对单位或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
条例第16条规定,如果事业单位的员工未通过年度考核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洪斌律师指出,该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类似,只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考核周期,事业单位的考核必须以年度为依据,相当于解雇不称职员工两年以上。此外,提前30天是一项法律义务,没有其他等待通知的措施。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共机构终止雇佣合同。当然,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终止雇佣合同
此外,如果符合规定,公共机构应为雇佣合同的终止或终止支付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作寿命超过6个月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6个月,应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的月薪是指工作人员在解除或终止雇佣合同前12个月实际收到的平均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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