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可要求开发商赔偿一定损失。违约责任索赔成功有两个先决条件。首先,销售广告必须有固定的证据。其次,销售广告应当对房屋买卖的内容、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作出明确的说明。如果对合同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不包括说明和承诺,也要纳入合同。
验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不符应该如何处理
验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不符怎么办
房屋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而在购买期房签订预售合同时,合同上记载的往往是房屋预测面积。房屋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许可证的合法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或竣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出现这种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不符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要求解除合同。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购房者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者。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者;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者。此外,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务,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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