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事故致人残疾后受害者死亡是否应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0 01:06:42 330 人看过

事故致人残疾后受害者死亡是否应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

被告杨某驾驶小型客车与原告赵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赵某某当场受伤。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赵某某伤愈出院后,于2012年3月30日向潼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鉴定,赵某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2012年8月6日,赵某某忽因肝癌死亡。赵某某的近亲属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要求被告给付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的残疾赔偿金。被告以赵某某已意外死亡为由,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意见认为,由于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历来采取定型化赔偿方式,故无论赵某某的实际生存期间长于或短于一次性赔偿所预定的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均按照固定的年限20年予以计算。

但本文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而导致未来收入减少的一种损失赔偿,其本质是对受害人日后可得利益即逸失利益的赔偿。本案中,赵某某在诉讼终结前因其他原因死亡后就不存在因劳动能力部分丧失而导致未来可得利益减少,并且其死亡与本案的交通事故之间没有关联,故不再按照20年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劳动能力丧失说”为原则,同时也综合考虑丧失与否的实际情况,以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从该条款不难看出,残疾赔偿金之给付即以受害人生命之存在为前提。

(二)传统侵权责任理论要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须以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为要件。本案中,交通事故并不是赵某某死亡后果的前提条件,其并不构成相当因果关系,故杨某不应当再对赵某某死亡的后果及因死亡产生的损失(残疾赔偿金的丧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历来采取定型化赔偿方式,是因为劳动者因劳动能力丧失导致未来收入的减少乃是一个抽象的不确定的概念,如若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后未来的收入已经清晰恒定,则不应当再以高度盖然性抽象计算残疾赔偿金。本案受害人因死亡导致未来收入已经恒定为零的情况下,则侵权人不应再承担之后的残疾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伤者死亡后其生前的残疾赔偿金能继承吗?
    一、伤者死亡后其生前的残疾赔偿金能继承吗?伤者死亡后其生前的残疾赔偿金能继承,受害人死亡后家属是不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因人身损害死亡赔偿的项目有: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精神抚慰金:(1)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
    2024-01-17
    159人看过
  • 残疾赔偿金判决前死亡还需要支付吗
    残疾赔偿金判决前死亡还需要支付,关于受害人在定残后至法院判决前死亡的,其近亲属提出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等诉讼请求,应否支持的问题。受害人定残后至法院判决前死亡的,伤残赔偿金仅应计算至其死亡前,死亡后的残疾赔偿金不应予以支持。而对于受害人死亡后所致各项赔偿项目,应考虑受害人死亡原因及与致害行为的因果关系确定。如果受害人死亡原因是事故直接造成的,其近亲属要求侵权人支付赔偿的,应予支持;如果死亡原因与事故无关,而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其主张则不应支持;如果死亡原因与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有一定因果关系,则按原因力的大小的比例适当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死亡原因无法确定,不宜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一、残疾赔偿金确定的斟酌因素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
    2023-04-12
    482人看过
  • 受害人诉讼中死亡残疾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2)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实际年龄-60)](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5年死亡赔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2023-06-28
    372人看过
  • 刑事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多少钱
    一、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2023-07-31
    291人看过
  • 车祸致人死亡、残疾的赔偿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一定要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理的措施,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来进行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调解协议这个事项就完成了,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所要对方赔偿费用。
    2024-01-15
    255人看过
  • 受害人致残疾的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
    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同等级,在上述计算所得赔偿上限范围内,确定受害人可能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基本档次。一、2022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有哪些,赔偿范围是怎样的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所要考
    2023-03-30
    378人看过
  • 如何确定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标准。1、受害人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工作、生活居住或学习满一年以上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例如下列情形适用城镇居民标准:(1)本人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随其配偶、子女在城镇生活的;(2)随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3)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2、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其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3、从城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退休后回农村居住生活,定期从单位领取退休工资的,适用城镇居民标准。4、受害人住所地由农村县市区划调整为城区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务农、居住,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农收入,消费水平也和一般农民基本相同,适用农村居民标准。一、城镇无住所,工地居
    2023-06-23
    11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必须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吗?
    即使在定残后意外身亡,还是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因非原交通事故的原因而意外死亡的,伤残赔偿金应继续按照法定年限支付,最长为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一、脑出血赔偿标准是多少脑出血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交通事故伤残评级而定,不同级别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残疾赔偿金计算的重要内容,伤残等级的大小往往决定残疾赔偿金的大小。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认定的等级不同,也会有不同的赔偿
    2023-03-19
    70人看过
  • 残疾赔偿金应否一次性给付?
    秦某和朱某同为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居民,秦是朱的雇工,从事废钢加工切割工作。2007年4月,秦在工作时,左眼被铁渣崩伤,经法医鉴定构成7级伤残。经法院判决朱赔偿秦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61911.78元。因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秦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关于残疾赔偿金应如何给付的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在这20年期间,受害人如果意外死亡,则不存在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故残疾赔偿金一次性给付是不合理的,应当由受害人按年度申请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上述《解释》第29条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60周岁以上相应减少),赔付方式为一
    2023-06-09
    275人看过
  • 刑事犯罪后残疾赔偿金需要支付吗?
    一、刑事犯罪后残疾赔偿金需要支付吗?刑事犯罪者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残疾赔偿金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吗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对于物质损失的界定
    2023-06-03
    296人看过
  • 残疾赔偿金是否应依据定残日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3-06-21
    2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能否并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
    2023-06-05
    2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续费用是否继续支付
    一、交通事故伤者死亡后续费用是否继续支付(1)如果交通事故伤者在法院判决后、去世前实际发生了康复和后期治疗,可以现在起诉索要康复和后续治疗费用。如果在去世前没有发生康复和后续治疗行为,起诉也不会得到支持。(2)交通事故伤者已经去世,不能再以交通事故伤者名义起诉,如果你是交通事故伤者的继承人,可以你名义起诉。(3)如果两方达成的是和解协议,其中协议一方已死亡,另外一方自然就不用履行协议了。如果是伤者的家属提起诉讼的话,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这就是债的消亡,因一方死亡而消亡的理由。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23-06-15
    347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残疾赔偿金是否支持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受伤者可以提取民事赔偿,法院受理后会判决赔偿的。肇事者在押期间,由肇事者的家属负责赔偿。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其它刑事案件一样,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同时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理解为是物质损失,而不同于单独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只能支持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之外单独提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好计算和衡量,一概不能支持。犯交通肇事罪是否影响子女犯交通肇事罪会影响子女。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会根据情节严重判处相应的刑罚,会影响子女考取公务员,警校以及当兵等。交通类刑事案件都有哪些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该罪名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
    2023-08-05
    10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被保险人死亡受害人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1
      不应该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后未来的收入已经清晰恒定,则不应再承担之后的残疾赔偿金,而且一般是二十年的时间期限。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而导致未来收入减少的一种损失赔偿,其本质是对受害人日后可得利益即逸失利益的赔偿。
    • 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后意外死亡,残疾赔偿金是否继续给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4
      【方法论新】 即使在定残后意外身亡,还是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因非原交通事故的原因而意外死亡的,伤残赔偿金应继续按照法定年限支付,最长为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
    • 当事人死亡后残疾赔偿金是否支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0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交通事故受伤人定残后意外死亡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由此可知,即使在定残后意外身亡,还是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因非原交通事故的原因而意外死亡的,伤残赔偿金应继续按照法定年限支付,最长为自定残之日起20年计算。不少受害人家属往往可能因丧失亲人带来痛苦不能控制情绪,此时可以聘请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专业律师介入,在交通事故引起的致残赔偿存在纠纷或疑问,根据具体情况向交通事故致残赔偿专业律师作进一步的咨询、了解。
    • 受害者死亡可以索要残疾赔偿金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不应该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劳动能力丧失后未来的收入已经清晰恒定,则不应再承担之后的残疾赔偿金,而且一般是二十年的时间期限。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而导致未来收入减少的一种损失赔偿,其本质是对受害人日后可得利益即逸失利益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