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3年12月18日,李-琼、李*佳及李-霖3人签订协议,约定合伙出资成立美耀汽车服务中心(下称汽车服务中心),李*佳出资36万元,占总出资总额的40%;李-琼出资36万元,占总出资总额的40%;李-霖出资18元万元,占合伙出资总额的20%。其后各合伙人按约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共同经营。在合伙经营期间,因合伙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李*佳于2004年6月22日以借款的形式交给汽车服务中心5万元用于交纳该中心所欠房租费,汽车服务中心向李*佳出具了借款借据。同年10月,经三合伙人协商同意,李*佳退出合伙,但未对合伙进行清算。12月,李*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汽车服务中心归还上述5万元借款。(以上均为化名)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汽车服务中心明确出具了借据,就充分证明了这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不是追加投资,因而这种借款应认定为是合伙组织的对外债务。所以本案中,李*佳既是5万元借款的债权人,同时作为合伙人之一也应承担该5万元借款的40%的责任,该40%因债权债务同归于李*佳一人而消灭。汽车服务中心的财产不足清偿部分,应当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形式上是借款合同关系,但实质上是合伙组织资金周转困难,合伙人承担填补合伙组织资金缺口的责任,这正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的表现,因而仍然是合伙内部的清算问题,而非合伙组织的对外债务。所以李*佳在未经退伙清算的情况下,要求退回“借款”无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评析]
合伙实务中,当合伙组织资金周转困难,而合伙人又不愿改变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出资比例时,通常会采用由合伙组织向合伙人借款的方式来进行融资。这种借款与一般借款有无区别?是通过合伙清算的方式来解决这种借款纠纷还是通过主张借款债权的方式来解决?而本案的焦点恰恰就是,合伙组织汽车服务中心向合伙人之一李*佳借款5万元用于合伙开支,李*佳能否以有关借款法律为请求权基础规范,主张借款合同债权?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合伙组织明确出具了借据,就充分证明了这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不是追加投资,因而应把这种借款认定为是合伙组织的对外债务。这种认识是因为被借据这一形式所束缚,简单地认为既有借据则必属借款合同关系,没有注意到,合伙组织是由合伙人构成,两者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不可截然分割的利害关系,这种人格上的密切关联,导致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借款应有别于他人对合伙组织的借款。否则,就会出现一方面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却又与其他债权人一起对合伙组织的财产享有平等受偿权这一悖论,因而显然是错误的。第二种意见注意到了合伙人与合伙组织的特殊联系,区分了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借款与他人对合伙组织的借款两种不同法律性质,因而最终的处理结果是符合合伙法基本原理的。
正确地分析本案,需要更深层次地澄清合伙法律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尽管现代民法理论承认合伙组织特别是经过登记的合伙企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伙组织可以合伙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但合伙组织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没有完全独立的意思,更没有完全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只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合伙组织与合伙人之间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人格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同。因此,合伙人与合伙组织之间不可能成立那些只能存在于具有完全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借款合同关系就是其中一种。合伙人不可能一方面是合伙组织的债权人,另一方面作为合伙组织的一员又是自己债权的债务人,这在理论上是相互矛盾的。当然,从纯粹数学的角度,先由合伙组织偿还出借款项合伙人的借款,再由各合伙人之间分担责任的方式与合伙人之间进行合伙清算解决“借款”纠纷的方式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但是把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借款等同于他人对合伙组织的借款,将其视为合伙组织的对外债务,既不符合合伙法的基本理论,更有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带来讼累,即如果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清偿借款,出借款项的合伙人又因需要承担内部按份责任,就会存在一个执行回转的问题。因此,合伙组织与合伙人之间即使在形式上是合同关系,也应由全体合伙人以合伙清算的方式予以解决,合伙人不能向合伙组织主张合同债权。
-
有限合伙关系组织章程
114人看过
-
什么是合伙契约与合伙组织
148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与合伙】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
191人看过
-
合伙可以设立劳务关系吗
465人看过
-
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分担
127人看过
-
合伙人关系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483人看过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 更多>
-
合伙人可以自行解除合伙关系吗合伙企业法人与合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8.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
合伙人被除名的可以与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1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风险提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
-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可以自行解除合伙企业组织关系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5.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也就变成合法的合伙关系。如果在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经营期限,其中任意合伙人可随时提出退伙,但应提前30日告知其余合伙人。假如其中一人私自抽回出资或者私分合伙财产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在产生债务时,分别取得的合伙财产应全部返还,作为合伙共有财产,偿还合伙债务。
-
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承担之间的关系?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30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同时能成立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0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必须同时存在。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