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9-27 02:54:25 439 人看过

一、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

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有以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仲裁庭不受理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仲裁庭不受理劳动者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是什么

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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