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4 09:10:52 328 人看过

一、申报文件、资料:

1、申报书;

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3、集中协议及相关文件;

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商务部(反垄断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各两套,并提交内容相同的电子光盘各两套。

二、许可程序:

1、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经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下称行政服务中心)转反垄断局,行政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出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受理单》。反垄断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如不完备,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材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2、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立案,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4、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5、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反垄断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延长进一步审查的期限,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

(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7、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结束,由反垄断局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通知经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申报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0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审查相关文章
  • 沈幼伦: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审查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审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我国将经营者集中分为需申报与不需申报两种情况,属于后者的,法律明文规定,未经申报者,不得实施集中,换言之,即使集中也不产生效力。反垄断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不申报的情形:(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与占子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资产的子公司间的集中,无需申报。举例言之,A公司或个人是甲、乙、丙公司的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资产拥有者,现A公司与甲、乙、丙公司集中,由于A公司事实就控制着甲、乙、丙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集中和不集中只是形式的区别,所以这类集中无需申报;(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出售少于50%表决权的子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与他人的,无需申报。举例
    2023-04-13
    484人看过
  • 中国有权进行反垄断审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据新华社北京18日电澳大利亚两拓联合案牵动着中国的神经。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虽然目前尚不能判断两拓建合资公司是否构成垄断,但如果合并达到有关申报标准,中国有权对其进行反垄断审查。两拓联姻一片反对6月5日,国际铁矿石巨头力拓与必和必拓声明,就双方合资经营西澳铁矿石生产项目签署非约束性协议,双方分别持有该合资公司50%的股权。力拓与必和必拓是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的铁矿石供应商,这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到澳大利亚出口的80%,掌控着全球铁矿石的36%,二者合资后将取代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成为世界最大铁矿石企业。而中国是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因此这一合资案引起中国企业和业界高度关注。尤其目前中国正处在国际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刻,一旦两拓联手,铁矿石卖方的话语权将更加集中,对中方的铁矿石谈判极为不利。此外,由于两拓联合必然会对全球铁矿石供应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国际社会也招致一片反对浪
    2023-06-07
    488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形态:(一)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经营者间的合并;(二)取得其他经营者足够数量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实质性资产;(三)经营者之间通过委托经营、联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四)经营者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其他经营者的人事。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注意事项(一)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与企业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或企业兼并)在内涵和外延上均有不同,不可混淆。企业法上所称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通过取得财产或股份等形式被一个新的企业所取代或合并成一个企业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被合并企业法律人格的变化,企业法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规范主要是为了确立企业在合并时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以维护企业合并的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而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不仅包括企业法上的企业合并,还泛指一个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产生支配性影响的
    2023-06-07
    370人看过
  • 反垄断简易程序
    一、简易案件申报的信息披露简化1、与非简易案件信息披露的对比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申报人可以通过填写《指导意见》附件一,即《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简易申报表》)来进行简易案件的申报。与2012年6月6日商务部发布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普通申报表》)相比,《简易申报表》大幅精简了在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相关市场的供应和需求结构、市场进入、横向或纵向合作协议、集中可能产生的效率说明等方面需要披露信息的范围。两个表格的披露要求对比详见表1.1。2、信息搜集的负担减轻在各项被简化的信息披露要求中,我们认为以下两项最能有效地减少了申报代理人的工作量。首先,《简易申报表》简化了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关联实体的披露要求。由于《简易申报表》不再要求披露关联实体的股权结构,因此在描述《普通申报表》关联实体股权结构时由于最终控制人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多个层级股东以及中间股东并非全
    2023-04-27
    412人看过
  • 【公司清算指南】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中的破产企业抗辩
    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全球金融海啸,对企业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初期,国际上的企业合并一度陷入了低潮。但2009年以来,国际上的企业合并案大幅增长,其原因是:许多企业出现了资金短缺,迫切需要注入自有资本;由于盈-利水平下降,企业资产价格大幅降低;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的地区的企业抓住时机,大胆出手收购。这在中国企业身上体现的颇为明显,例如发生在近期的中*化收购Addax石油公司股份,**重工收购通-用“悍-马”品牌等合并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做大做强的企业,就有破产倒闭的企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众多的知名公司直接倒闭或进行破产重组。这些破产企业有的由政府直接出资救济,有的干脆通过破产清算退出了相关市场。但是政府直接收购破产企业会削弱产业内部的竞争,对该产业未来的竞争格局产生消极影响;企业通过清算退出相关市场则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实力的企业对破产企业
    2023-04-29
    409人看过
  • 商务部细化企业并购规则反垄断审查
    商务部对外公布五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草案,其中,《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草案)对业界经营者集中申报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对与确定申报标准有关的控制权等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解释。财经网3月16日消息,商务部日前对外公布五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草案,并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包括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等大量涉及反垄断审查的并购案例,将有更为明确细化的规则可循。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以取得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营业权买入等活动,其实质在于控制权的取得,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是企业并购。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规定,对经营者集中实施事前强制申报制度,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国务院于2008年8月4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但仅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作了规定,而包括申报的程序、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均未明确。商务部作为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2023-06-07
    31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审查是指针对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等行为,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进行的一种行政审查和监管。其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防止企业垄断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垄断审查是股权并购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进行股权并购时,... 更多>

    #垄断审查
    相关咨询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是是个个意思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经济法中所说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不是一个意思,所谓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反垄断,具体如下: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是基于商务部部门规章,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配套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和审查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后可以作出的决定共有四种,分别为对经营者集中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和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