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有几个重要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55:57 271 人看过

法律咨询: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的三项重要内容是什么?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内容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申请延长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一条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具体的主张和事实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申诉后,应当在审查后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予以答复。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判的

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申请暂停执行时,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中止执行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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