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09:20:55 372 人看过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一、劳动争议是指什么意思

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

5、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二、劳动争议包括哪些内容

(一)劳动争议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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