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止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09:00:06 57 人看过

代位权诉讼中止的原因:1、不可抗力;2、代位权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代位权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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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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