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共有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07:00:23 481 人看过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在其中一个共有人死后,他/她在财产中的份额转移给他/她的继承人,而不是转给其它生存的共有人。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同居,一般是指男女异性之间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合法婚姻通常是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下,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发给结婚证的,即为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是合法的婚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如果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的,便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没有特殊规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方法如下:1、实物分割。就是对财产根据双方应得份额分割财产;2、价金分割。就是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就是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2023-07-06
    453人看过
  •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同居期间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必须是两人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且必须是合法形式。法律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规定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因此对于这种共同财产的认定,必须遵循合法共同取得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同居购房共同财产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
    2023-07-01
    412人看过
  •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共有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产生共有财产协商分割。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民法典律制度,既是《民法典》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
    2023-04-17
    453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如何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原则上是不能分割财产的,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内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分居期间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这里要分两步来判断。首先,夫妻分居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分居的,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但仍然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时间无论长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如果符合该条规定,则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如果不符合该条规定,则不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
    2023-08-03
    278人看过
  •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财产的条件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一、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哪几种不属于同居财产的有以下几种:1、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取得的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2、依法不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3、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
    2023-03-08
    475人看过
  • 同居共有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吗?
    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财产共有情况。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利润;如果查明属于共同财产,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相应的份额的视为等额共有。同时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一、恋爱分手的财产如何分割恋爱分手的财产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处理。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而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是共同共有,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对于同居后双方共同购买的财产则属于双方当事人共有。如果是按
    2023-03-11
    61人看过
  •  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原则:如何处理共同购置的财产?
    在同居期间,处理共同共有财产的方法遵循一般共有财产的原则,即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或由法院依法分割。如双方达成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法院将依法进行分割。原则上,共同共有财产应均等分割。在同居期间,对于购置的财产,处理原则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而不是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同居双方能就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同 居 期 间 财 产 分 割 原 则在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时,要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如果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有严重疾病,分割财产
    2023-10-08
    244人看过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看法院如何认定
    一、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看法院如何认定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同居行为就是同居。对于同居财产分手后分,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的,分手后按照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没有协议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二、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
    2024-01-16
    138人看过
  • 在分居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
    分居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分居期间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是否要分割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
    2023-07-17
    222人看过
  • 什么是共同财产的形式?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都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如下:1、一方或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生产取得的收益;2、夫妻共有的房产;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4、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5、其他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具体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定标准如下:一般情况下
    2023-06-20
    59人看过
  •  在恋爱分手同居期间,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在共同财产的认定和产权确认方面,需要明确个人和共有的财产,并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需要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应该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则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第一步,对所有财产进行彻底的清点和初步评估。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哪些属于共有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
    2023-11-10
    461人看过
  • 哪些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判断
    男女配偶双方共同拥有的财富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一方在工作中所获得的薪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2.生产、运营、投资所带来的利益;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4.由遗产或赠予所得的财产,除非受到法律另行规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8-15
    321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房产归共有,还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管理,婚后所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的财产差异很大,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房产归谁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房产归谁1、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房产归属如下:(1)若该房产为死者的个人财产,则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该房产按法定继承平均分配给继承人;(2)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房产的一半属于遗产,按上述内容进行分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
    2023-08-07
    444人看过
  • 同居期间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一、没有结婚证的财产处理《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结婚登记后,才有法定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同居的,没有离婚可言。如果是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居
    2023-04-10
    18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什么, 如何认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0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了内容方面之外,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
    • 共同财产分割怎么办,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同居共同财产有哪些,同居共同财产如何确认?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9
      它是双方在同居期间获得的,双方共同拥有该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为同居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的,按双方占有的财产份额分配,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 同居期间在法律中怎样判断共同财产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4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如何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2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