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买卖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8:45:41 427 人看过

买卖共有房屋的条件是:共同共有的房屋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屋需要占三分之二份额的人的同意。一方出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还需要经过房屋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生效,没有经过其它共有人的同意,也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拆迁补偿共有产权怎么认定

1、确定各共有人共有份额。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按份共有,各共有人的份额已经确定。对于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未终止前,不能进行按份的分割。在共有关系终止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推定平均分割其份额。在实践中,房屋拆迁补偿中共有人要求不一致时可推定共有关系终止,但要求一致的部分共有人之间仍可成立共有关系。2、分别进行拆迁补偿。确定各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新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为准实行货币补偿。但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即要求产权调换的部分共有人可以要求对共有的全部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对要求货币补偿的部分共有人以相当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进行补偿,取得全部被拆迁房屋的产权。

二、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吗

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充协议。

三、个人按揭的住房抵押给私人需要交什么手续?

按揭房抵押给私人流程:一、登记申请书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四、国有土地使用证;五、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共益债务房屋买卖
    共利债务不包括房屋买卖,根据有关法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以下债务,是共利债务:(1)由于管理者或债务人要求双方未履行的合同而发生的债务(2)债务人的财产没有因管理而发生的债务(3)债务人因不当利益而发生的债务(4)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发生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债务(5)管理者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而发生的债务损害应付共益债务通俗解释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
    2023-08-18
    455人看过
  •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共有人能否优先购买
    共有房屋是指房屋不仅属于一方所有,而是几个人共同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都能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该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而且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书,共有人对出卖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能够优先购买,但必须是与其他购买人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才享有该项权利,如果其他购买人提供的条件优于共有人,共有人即丧失了该项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共有人能否优先购买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常见的共有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分别有:1、定金纠纷;2、一房二卖纠纷;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4、房屋质量纠纷;5、中介费纠纷;6、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8、房屋广告虚假纠纷;9、产权纠纷。一、人们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是什么?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和调解以下房地物业纠纷:1、居民家庭内部因行使房屋产权、居住权、使用权等引发的纠纷;2、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就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3、旧住房成套改造工作中因设计规划、费用承担等原因引发的纠纷;4、邻里之间因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空调、晒衣架、鸽棚等附着物引发的物业使用纠纷;5、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等引发的纠纷;6、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自我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7、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小
    2023-03-28
    197人看过
  • 房屋共有产权可以买卖吗
    一、房屋共有产权是什么意思1、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所谓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2、“共有产权房”,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二、房屋共有产权人怎么处分房产1、处分按份共有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时候,按照两个房屋产权者各自的份额,他们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处分也是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权利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是权利双方在不经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处置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的获得权。2、处分共同共有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时候,因为两个者对房屋享有平等
    2023-06-26
    338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一共有几份
    按揭是五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银行留档,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户,是四份一份客户自留,一份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是: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注意:(一)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二)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一、怎样办理购房手续1、签订认购书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
    2023-03-08
    172人看过
  • 兄弟可以买卖共有房屋吗?
    兄妹继承的共有房屋买卖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可以。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一、共有房屋继承程序共有房屋的继承程序:1、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拥有的部分,在继承前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2、在分割之后,继承人提供遗嘱、亲属关系等继承证明到相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3、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对证明资料核实后,重新颁发新的产权证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
    2023-06-19
    325人看过
  • 共有房屋买卖要注意什么
    房屋共有引起的纠纷如何解决,主要内容如下: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处分其份额,当然,这里的份额不是实物上的份额,而应当理解为价值上的份额。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当然,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2023-05-01
    398人看过
  • 房屋买卖怎么认定交房条件
    房屋买卖认定交房条件如下: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二、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一、开发商交房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表》是法定交付条件。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1)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二、对房子质量有异议想投诉该到哪个部门起诉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可以到房子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
    2023-06-19
    302人看过
  • 共有人未签字的房屋买卖有没有效
    1、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一、转让房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确认房屋产权不管是买卖、赠与还是继承,首先要确保的就是房屋的产权是否有问题。比如,如果房屋是共有产权的,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了,那就需要先向抵押权人询问房子是否可以出售;如果房屋已经被查封,那就不能进行交易。2、小心签订合同不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房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就必须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但是签
    2023-02-19
    479人看过
  • 2024房屋买卖强制过户条件
    一、房屋买卖强制过户条件需要看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必须过户,那么,买家可以凭合同主张过户住房,卖家违约,买家可以凭合同起诉维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二手房过户手续(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
    2023-11-25
    180人看过
  • 买卖房屋退税须具三条件
    市民期待、热议的购房退税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昨天,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一年内买房卖房可以退个人所得税,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买房卖房不分先后,但期间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时间为准。二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原两区、两市)内;三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市调房总站按住房转让收入全额依1.3%代征了个人所得税。该局特别强调,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需提供新购住房的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复印件;如购
    2023-06-10
    186人看过
  • 房改房买卖的条件有什么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024-07-25
    21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解约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解约需要的条件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卖方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卖方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卖方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卖方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卖方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
    2023-08-14
    310人看过
  • 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要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是能够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就出卖人而言,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其能否将标的物所有权合法地移转给买受人,能够具有这一权利的主体就是合格的出卖人。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看,能够合法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除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外,还包括以下几种:(一)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尽管对法人财产权的含义理论上争论颇大,但是,公司有权处分其财产并使该财产发生权属转移则是毫无疑问的。因而,公司能够成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同理,其他能够依法处分其经营管理范围内财产的主体,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关,也同样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资格。(二)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在行纪房屋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
    2023-02-04
    13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的条件房屋买卖解除的条件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07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若合同对解除合同后产生的经济损失有明确的约定,可按该约定来确定损失。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受损方订立合同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损方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为之做准备支出的必要费用;因解除合同而支出的其他费用。
    • 共同买房的条件与共同办理房屋共有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7
      法律分析 共同买房可按如下方式办理房屋共有登记:若房屋不是夫妻买的,那么只需要在房屋登记机关在房产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种一般是按照出资额进行共有。如果是夫妻共同买房的,可以拿着结婚证加名字,这种一般属于共同所有。
    • 有规定吗买卖共有房产条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27
      法律分析 共有房产可以买卖的方式: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才能买卖,或者是通过转让等方式完整的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然后买卖。其他共有人在合理期限内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 经济适用房的房屋买卖条件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3-10
      1、经济适用房规则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买卖; 2、政策规则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3、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强制条件下房屋买卖违法的条件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1
      房屋买卖的强制条件是: 一、法律文书的申请或移送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支付内容,执行对象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6、由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