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温费规定标准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07:39:54 326 人看过

一、江苏省高温费规定是多少?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明确省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二、高温天气下单位应该怎么办?

按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天气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及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和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和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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