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在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哪一方承担了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对受害雇员的赔偿责任都消灭。但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受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的条件是雇员人身损害的致害原因是第三人,而不是雇主。第三人造成雇员损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是有区别的。补充责任存在一个先向直接责任人求偿的顺序问题,只有直接责任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才能向补充责任人请求赔偿;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责任,不受顺序的限制。
发包人、分包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内部还存在一个责任份额的问题,对此份额的确定应当以各方对人身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来决定。不应当明知的,由雇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与发包人、分包人无关。
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的任何损害都承担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雇主的免责事由:其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作为一般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免除责任。其二是雇员的故意,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故意行为承担责任,雇员也不例外,雇主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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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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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雇员受到的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对此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规定,可以看出雇主对雇员受到的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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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雇员受到的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对此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规定,可以看出雇主对雇员受到的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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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雇主和雇主如何赔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8【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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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致人损害雇主和雇员承担赔偿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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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雇主赔偿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3由雇主负责。【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