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办事指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08:44:54 311 人看过

一、承办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科

二、政策依据:

襄政发[2006]51号、襄劳社[2007]10号

三、所需资料

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凭:

1.经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襄樊市生育保险就医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死亡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出院小结。

7.住院原始发票及费用一日清单(若在门诊治疗时需门诊就诊病历及处方)。

8.产前检查的带(孕产保健手册)血、尿常规化验单、B超报告等相关材料。

9.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其配偶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首先单位在网上下载生育就医备案表,选好产检及生育医院后盖章报

工伤生育科备案。

2、发生生育后携以上资料到工伤生育科受理、审核,生成月结算后,次

月支付。

五、受理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2、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六、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360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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