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能否支持特定项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12:48 325 人看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伤残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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