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七条的几点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22:57 355 人看过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此次刑法修正共涉及十二方面的内容,其中《草案》第7条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畴。

此举对于定向打击幕后黑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于《草案》第7条之规定,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研究:

组织一词前是否应加上暴力、胁迫

我国刑法中的组织行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作为组织犯的组织行为,即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行为。另一类是作为实行犯的组织行为,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行为。这类组织行为是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对于组织犯中的组织行为,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以暴力、胁迫为手段,而对于实行犯中的组织行为,刑法个别条文则明确要求必须以暴力、胁迫为手段。

《草案》第7条规定的是实行犯的组织行为,实践中,此种组织行为中虽然常常伴以暴力、胁迫的方式,但如果把暴力、胁迫作为组织行为两种仅有的表现形式,无疑会不当缩小组织行为的外延。因此,本罪不要求以暴力、胁迫为必备手段,《草案》第7条组织一词前无须加暴力、胁迫限定语。

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范围

《草案》第7条规定,组织者要对被组织者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四种侵财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在这四种侵财行为之后又使用了内容不确定的词语等。这势必会引起理解上的分歧:此处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是仅限于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四种侵财行为,还是可以包括哄抢、强拿硬要等其他侵财行为,甚至不限于侵财行为?

据统计,在刑法总计452条的条文中,使用等的地方有36处。刑法条文中的等一般用于同一性质的物或行为。但等的含义在解释上有所差异,198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缩印本)第1883页对等只有一种解释表示同等物列举未尽;1990年版的商务印刷馆《新华字典》第87页在对等作类、群解释时,有两种含义:一是列举后煞尾;二是表示列举未完。这种解释上的分歧给司法实践带来难度。

刑法中等的使用虽然因其开放性而能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但其固有的不确定性势必降低刑法的安全价值,对罪刑法定原则构成威胁。就《草案》第7条而言,从立法意图来看,立法者是基于一些不法份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现实,而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因此,对此处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宜作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立法意图的限制性解释,即将其限定为组织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四种突出的侵财行为,至于组织未成年人实施其他侵财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可以通过刑法其他相关规定去调整,或者必要时通过立法解释的方式将其纳入该罪的调整范围。

组织者是否必须明知被组织者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312条之所以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是因为实践中行为人常常可能不明知,所以提醒司法人注意,以免赃物犯罪范围认定的扩大化。这种注意规定只是一种提示性规定,即在原本存在相关基本规定的情况下,提醒司法机关注意的规定,完全可以删除,且删除后也不会改变刑法分则的内容。

依据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作为有特定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要求认识到客观事实,行为本身也好,对象也好,都是必须认识到的内容,即在认识因素中必须包括明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内容。如果行为人确实不能明知被组织的对象属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那就欠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所以,该条中没有必要设置明知这一注意规定,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去加以解决。

是否应当规定组织者以牟利为目的

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需要明确的另一个问题。刑法上目的犯分两种———法定目的犯和非法定目的犯。法定目的犯,是指在刑法分则中以法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现行刑法第192条、第193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第363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等;非法定目的犯,是指在刑法分则中虽然没有规定构成该罪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犯罪目的,但从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上看,则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犯罪目的,才能构成该罪。如现行《刑法》第263条、第264条规定的抢劫罪和盗窃罪就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170条伪造货币罪就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对于本罪而言,组织者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一般都是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可以说,巨大的利益诱惑是不法份子实施组织行为的主要动因,纯粹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组织行为比较罕见。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从立法上来讲,不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更便于界定本罪的构成,降低指控难度;相反,如果在主观方面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作为限定性要件,则极有可能给认定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设置不必要的障碍。因为,从司法证明角度而言,行为人的主观获利目的往往是很难加以证明的,为了严密法网,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的管理秩序,对本罪不作主观获利的限制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此外,本罪的设立,还应当考虑以下问题:即被组织者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行为是否包含犯罪行为、或者包含符合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罪状和法定型设置上,本罪与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以及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或者间接实行犯如何界分;行为人基于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目的,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拐骗儿童罪、虐待罪、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其他犯罪的,是数罪并罚,还是从一重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0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罪刑法定相关文章
  • 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规
    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理论界对绑架罪的概念又作了进一步的定义,认为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因而最初《刑法》对犯绑架罪设置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刑。二、《刑法修正案(七)》修订绑架罪“情节较轻”相关规定1、《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了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刑罚幅度,但相关部门对如何认定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绑架罪情节较轻条款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
    2023-04-13
    399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中的内幕交易罪
    单纯从该条刑法规范的表面文义进行分析,实践中有观点得出以下结论:只要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者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进行了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就已经符合了内幕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不需要实际利用内幕信息的证明。但是,内幕交易罪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有部分观点反对上述解释论意见,认为行为人必须实际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才属于从事。事实上,上述对于内幕信息知情者、非法获取者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行为的认定分歧,在内幕交易罪刑法理论上早有表现。美国最先确立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的成文规范,在内幕交易罪规范解释理论体系内,存在戒绝交易说与禁止私用说两种观点。戒绝交易说认为,内幕消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完全不能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任何证券期货交易。禁止私用说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者,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谋取私利,但刑法并不绝对地禁止不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相关交易的行为。笔
    2023-04-25
    465人看过
  •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今日表决第73条未作修改
    据新华社电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其中,受争议的第73条未在此次修改之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作报告时说,3月11日上午,各代表团审议了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改决定草案较好地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同意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代表对修改决定草案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胡康生说,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上午召开会议,对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逐条研究了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修改决定草案是可行的,同时再提出5处修改意见。胡康生说,根据有的代表的意见,还对修改决定草案做了个别文字修改。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做了修改。该草案将于今天上午进行表决。■修改及解读1.修改决定草案第五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有的代表提出,
    2023-06-11
    500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中偷税罪之解读
    一、取消了传统的“偷税”一词,进而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自1979年刑法121条颁布至今,偷税一词已经沿袭了二十余年,此次修正案首次采用新的术语,即“逃避缴纳税款”,标志着偷税罪名必将逐步淡出司法视野,从而以“逃避缴纳税款”之罪名而代替。初看似乎与刑法203条的“逃避追缴欠税罪”相接近,但绝不等同,二者不同之处在于203条侵犯客体仅限于纳税人已然发生的明显的欠缴应纳税款,并非隐瞒性质的偷逃税款。二、偷税犯罪行为由列举性条款变为概括式规定原刑法20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偷税行为详尽表述为五种法定方法,即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5、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而修正案中对于偷税行
    2023-06-14
    498人看过
  •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88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2023-06-03
    397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修改有哪些内容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2023-05-01
    139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焦点关注
    75岁免死“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文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被认为是我国宽严相济的立法原则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但这也引来了关于古稀老人犯罪问题恶化的担忧。刑法修正案醉驾入刑减少醉驾限定条件加重醉驾肇事惩罚醉驾入刑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乔传秀建议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醉驾肇事应数罪并罚姜健认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是间接故意犯罪,属于行为犯,又属于危险犯,建议增加一款即“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他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周光权
    2023-05-01
    193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五大看点解析
    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此次的修订有哪些亮点?下文为大家整理分析,欢迎阅读了解!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在完善反恐刑事法律、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百姓权益的违法犯罪、健全惩治腐败犯罪法律规定等方面亮点多多,既有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改,也有对法定刑的适当调整,还有针对新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增补新罪。【草案】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定,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
    2023-06-02
    103人看过
  • 关于假释刑法修正案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一、假释条件和限制条件是怎样(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监狱之外执行,适用假释毫无意义;对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长为六个月,数罪并罚也不超过一年,适用假释意义不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仍属死刑,根据不适用假释,只有在减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适用假释,所以,假释只适用于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是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
    2023-03-25
    276人看过
  •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语法瑕疵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款是缓刑的撤销条款,虽在立法技法上是比较精炼的,但是从语法上看是否存在问题值得商榷。本款从语境上分析包括的两层含义应该是:第一、是关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此第一层是没有争议的,也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对其应该如何处理的具体做法,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此理解是不会产生争议的。而对于第二层含义是:关于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即有关漏罪情形。但是从本款
    2023-06-11
    27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
    2023-05-01
    215人看过
  • 偷税漏税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一、偷税漏税构成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2023-06-22
    66人看过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一、一些常委委员和中央政法委、新疆等部门、地方提出,当前恐怖活动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刑法应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如下补充:一是,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三是,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定,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提高了法定刑。(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九条)二、草案第七条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作了修改。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实践中有的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不规范,严重超员、超速从而发生恶性事故,
    2023-06-02
    352人看过
  • 关于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的几点意见
    作者:阿斯哈尔吐拉尔别克祖克热汗买合木提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宪法司法论文摘要: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基本保持了原来的框架,但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作了较大修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原条文进行了143处的修改。将新旧条文进行仔细对比,发现不仅条文的数量有较大的增加,条文的内容说明也更加严谨,其他方面的质量也有了较大的飞跃。新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在促进了刑事司法制度的民主化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甚至有些问题急待解决:一、再次修改应以人为本,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己经写入宪法,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己发生深刻变化。以人为本,体现在刑事司法上,就是要把公民、当事人视为刑事司法诉讼的主体,尊重和维护其做人的尊严,保障和维护其基本权利,决不能再把公民和当事人看作刑事诉讼的客体而肆意处置。以人为本反
    2023-06-11
    4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罪刑法定
    相关咨询
    • 刑法修正案八出来,修正案七怎么办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修正案(八)将以前的七个修正案的内容修改的,按修正案(八)执行,被修改的内容失效,而没有被修改的继续有效。
    • 修正案七行较轻的相关法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身边亲人参与违法绑架时,我们可以对量刑和判罚提供建议做到心中有数。下面为大家讲解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理论界对绑架罪的概念又作了进一步的定义,认为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
    • 关于假释刑法修正案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1-06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关于修正案196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8
      中国宪法修正案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中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 2022年刑法修正案七还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8
      刑法修正案七有效。刑法有三个渊源,也就是三个表现形式,分别是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九个修正案。 《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