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是指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利用图像、音响及电脑等储存反映的数据资料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种法定证据形式。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及电脑储存的数据资料等多种形式。在调查中,审判人员谈到,关于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虽说早在1982年我国试行民事诉讼法时就已经创设了,但在实践中,以此作为证据的并不常见。这除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关系外,还与法院的具体操作有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有个司法解释,中心思想就是在以录音等形式取得证据时必须要获得对方(即被录音对象)的同意,否则该证据资料将不会获得法院采信。基于这条规定,使得民事审判中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形式比较少见。我翻阅了卷宗,的确,没怎么见着这种证据形式。如果视听资料需要由法院调查人员进行调取,也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所谓原始载体,是指以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为内容的录像带、录音带、微型胶卷和电话录音等。在调查中,沈法官向我介绍到,从目前看来,视听资料虽说是我国法定证据之一,但对于没有其它证据印证并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法律又规定不能单独以该视听资料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取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都比较慎重,法院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沈法官强调,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调取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申请被获准,法院也将会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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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提交有哪些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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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应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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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具体内容被视为商业秘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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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 1、视觉材料又称无声视频材料:包括图片、摄影胶片、幻灯片、投影仪、无声录像带、无声电影、无声机器阅读等; 2、听觉材料又称录音材料:包括录音、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又叫做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电视电影、视听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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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中的视听资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 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 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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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需要带什么资料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27律师解答 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的要求是: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视听资料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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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具体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30如何认定视听资料是否具有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 一、视听资料的合法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出于合法目的设置的录音录像形成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三是从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不具有危害性获取的视听资料,具有合法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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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和视听资料的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1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但是,并不能否认的是视听资料中也有以文字形式反映人的思想的内容,但绝不是单纯的用文字和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次,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则是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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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8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 二、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 三、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