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条件的修改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0:21:20 153 人看过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概念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概念,是指合同中对权利义务实际履行的时间期限没有约定或没有约定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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