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05:47 57 人看过

1、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股东在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应做好充足的准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极力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2、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股东名册、验资报告等证明自己的主张。当对方的反驳证据足以使法院产生合理的怀疑时,股东负有进一步举证的责任,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股东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未给出资证明怎么办

1、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依据公司法规定向当事人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三条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0: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
    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构成履行迟延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违反了履行期限之规定。判断债务人是否迟延履行通常以债务是否到了履行期限而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为标准,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将构成迟延,当然,在许多情况下,债务人在迟延一段时间后,还会做出履行,但如果拒绝履行债务,此时,迟延履行已转化为拒绝履行。3、在履行迟延情况下,履行是可能的,不存在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形。4、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吗?不一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
    2023-07-31
    356人看过
  • 不履行到期债务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不履行到期债务谁承担举证责任?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债务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三、不履行到期债务可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形有哪些?(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四、不履行到期债务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有哪些?1、通知证人,告知证人出庭时间、出庭地点,告知案件情况
    2023-06-16
    50人看过
  • 租赁物的保管义务应当由谁承担,未履行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在承租人控制之下,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也由承租人承担,这既有利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充分使用,也是对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要收回租赁物,继续行使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式保管租赁物,如租赁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内,而不应露天摆放。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如机器设备应当定期检修,汽车应当经常加机油。3.通知和协助的义务,在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通知出租人,承租人应尽其所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可向出租人追偿。不能因为维修义务是出租人的,承租人就坐视不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14
    410人看过
  • 担保合同无效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担保合同,是为主债务合同而设立的合同,是为了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如果债务不能顺利履行的,担保权人可以实现自己的担保权。一、给人家担保人家不还钱应该怎么办给人家担保,人家不还钱处理方法如下:1、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2、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
    2023-03-13
    435人看过
  • 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是否承担责任
    一、公司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是否承担责任股东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清算义务所引发的法律结果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清算责任,即清算义务主体在公司终止运营之后,如若未遵循法定程序与期限开展清算工作,那么其将不可避免地需要承受强制处境,承担起履行清算职责的民事责任;其次说到清算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清算义务主体的消极怠惰、无所作为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文而产生的法定赔偿责任;最后则是连带清偿责任,当公司终止运营后,由于清算义务主体未能履行清算义务,从而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清算工作,此时,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清算义务主体必须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清偿的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
    2024-03-29
    98人看过
  •  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提供专项培训并签订服务期协议,以及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15天内未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是两种改写方式:1.用人单位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下。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2.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15天内未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 约 金 约 定 问 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10-01
    345人看过
  • 财务发错工资由谁承担责任
    财务发错工资的,应当由财务承担责任,但是劳动者应当将多发的工资返还。因为此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一、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定义有什么规定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二、离职了工资多发了多,不退可以吗离职了工资多发了2千多,不退不可以。劳动者已经知晓情况,就应该退还多发的工资,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退还多发的部分,如果劳动者拒绝退还,
    2023-06-29
    23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人履行作证义务的交通费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对证人可以拘传吗对证人不可以拘传拘传,实质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司法机关不应该无犯罪嫌疑的人使用。而证人作证只是协助司法接管破案的,实质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证人不是犯罪嫌疑人,不能使用拘传。这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了,拘传的对象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司法机关不可以拘传证人,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如果确有证人,但不愿出庭证人,怎么办?其实,《刑事诉讼法》中也已经对这种情况作了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
    2023-06-03
    211人看过
  • 出借资质是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客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可直接向房客收取,但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机肇事,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简言之,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
    2023-03-03
    127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取消股权(通过解除出资协议来实现);追缴出资(补缴责任或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大陆法上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或英美法上的“刺破公司面纱”)以及资本充实责任。这里主要细述公司法所独有的资本充实责任以及“法人人格否认”,其他的责任方式由于很直观、也很容易看明白,故略去不谈。公司法在规定了股东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之外,还规定了所有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负担保责任。总的说来,资本充实责任的目的在于,通过在公司设立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
    2023-07-19
    338人看过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
    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是多久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可以由公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约定,股东对确定的认缴期限依法享有期限利益,若股东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债权人不能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隐名股东有何法律责任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2023-02-16
    369人看过
  • 金融机构是否应该为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金融机构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将金融消费者是否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作为应当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卖方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是否应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司法实践,适用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则,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
    2023-08-09
    60人看过
  • 出借银行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和义务
    向他人提供银行账户,作为租借者,需要对其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义务。此举不仅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问题,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举例来说,将自己的银行账户租赁给他人有可能被利用于洗钱或者其他非法活动之中,如此一来,作为租借者的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嫌疑人或者是犯罪行为的协助者。此外,即使您并未直接参与任何犯罪活动,但由于您违反了银行的相关规定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仍然有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的风险。《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024-07-29
    331人看过
  • 公司法出资责任问题由谁承担?
    一、公司法出资责任问题由谁承担?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股东出资瑕疵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形成出资瑕疵的主要形式有:1、未足额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
    2024-01-14
    261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的,应当由谁承担实缴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9
      一、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
    • 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产生争议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1
      1、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股东名册、验资报告等证明自己的主张。
    • 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保险人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本身,不能证明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不因其他分支机构已与该投保人订立有同类保险合同而可以不履行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 关于刑事证明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5
      1.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2.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3.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如监察、海关、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药品监督机关)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有调查取证的义务,但没有向法院举证的资格。 4.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收集的证据,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检察院也可以自行取证向法庭提供。
    • 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由谁承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章程的约定向公司缴纳出资,这是股东对公司所应承担的首要的和基本的义务。各国立法一般均对股东的出资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以维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而是采取欺骗等手段取得虚假验资证明,从而注册成公司的,则属于虚假出资的问题,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具体包括对公司所负之责任、对公司其他股东所负之责任及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