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43:20 483 人看过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政府机关向特定对象实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费用,是特殊的价格形式。《价格法》对此进行了原则性规范,提出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鉴于有其特殊性,内容比较复杂,需要清理、规范,因此,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在国务院出台管理办法之前,现行行政性收费管理办法不变。凡有行政性收费的,政府机关以及政府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现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性收费的管理职能。一是要按照管理权限,会同财政部门严把立项关;二是要按照管理权限,合理核定收费标准;三是要坚持并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凭证收费;四是继续实行收费审验制度,通过收费年审工作发现问题,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五是推行交费登记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保护交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是建立健全收费公告制度,特别是健全举报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价格形式相关文章
  • 国家土地征收价格有明确的规定吗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023-04-06
    207人看过
  •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什么规定设立的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分,按照通说与司法考试的观点,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除非获得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然只能以其所带代表的机关名义进行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
    2023-03-03
    356人看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只收费不服务如何处罚
    一、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只收费不服务如何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二、消费者遇
    2023-04-22
    121人看过
  • 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定
    一、公司法对股票价格的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没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法第131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制度应以规范制度的公司制度为基础。但我国的股票市场却是在公司制度尚未得到法律严格规范以前即已形成,并得到很快发展。我国公司制定以后,有关股票发行与交易制度的许多内容已为公司法所规范调整,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范管理即是其中之一。股票发行价格,是股票发行人要求投资者认购其所发行的每一股票所应支付的价额。股票发行价格从量的角度,确定了发行人与投资者
    2023-03-01
    112人看过
  • 国家对行贿收贿的新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
    2023-03-02
    351人看过
  • 在国家行政机关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国家行政机关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辱骂或者诽谤他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管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辱骂他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如果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被辱骂、恐吓、要挟,可能对方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不是执行公务期间,则可以追究对方侮辱罪。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
    2023-03-07
    487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形式又称价格管理形式。是指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的类型。 在我国现阶段,基本价格形式有以下三种,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影响价格形式的因素主要包括成本、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等。... 更多>

    #价格形式
    相关咨询
    •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5
      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 国家规定的电费价格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国家规定的电费价格:(1)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62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为每度0.48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
    • 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国家行政复议行政机关的规定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5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问题的复函 (国法函[2001]245号) 国土资源部: 你部2001年6月14日《关于请明确对部管国家局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机关的函》(国土资函[2001]28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 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乱收费的,能起诉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4
      1.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乱收费,是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物价部门投诉的。 2.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依法是可以的,但费时,费力,且相对效果不一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