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9:42:28 375 人看过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履约担保的规定如果合同要求承包人为其正确履行合同取得担保时,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发包人。该保函应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货币种类及其比例相一致。当向发包人提交此保函时,承包人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该保函采取本条件附件中的格式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同意的格式。提供担保的机构须经发包人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在承包人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担保将一直有效。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人关于建设工程方面的一些事项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如果说需要和相关人员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话,那么是存在履约担保的这样的一种担保,主要就是为了给予承包方一定的保障。

一、什么情况下合同需要签订质保

签订合同不是必须约定质保金。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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