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9:01:30 324 人看过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

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

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以上就是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判刑处理情况,对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或者隐瞒的,属于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是需要由法院进行立案侦查处理后,依据实际的犯罪所得大小以及财产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最后由法院依据上述法律作出判决。

帮信罪与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区别有哪些

帮信罪与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区别包括对上游犯罪具体内容的明知程度不同、行为对象不同、行为时间不同等。

1、对上游犯罪具体内容的明知程度不同

帮信罪对上游犯罪限定于概括的明知,即对上游犯罪具体实施什么网络犯罪在所不问,如果明知实施何种犯罪,当以共犯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对涉案财物属何种犯罪所得,既可以是概括明知,也可以是明确知晓。只要不存在与上游犯罪通谋就不构成共犯;

2、行为对象不同

帮信罪提供帮助的对象是概括的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针对的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

3、行为时间不同

帮信罪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着手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帮信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分子尚未获取赃款赃物之前。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即相应犯罪所得已经被上游犯罪分子控制;

4、行为性质不同

帮信罪属于上游犯罪的必要帮助犯,没有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上游犯罪无法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脱离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

5、侵害的法益不同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目的是维护网络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目的是维护司法秩序,打击妨害刑事侦查、起诉、审判违法行为,保障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

6、入罪条件及刑罚不同

帮信罪的成立条件须“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情节严重的限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3000元即可定罪处罚,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两罪适用的范围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帮助对象为信息网络犯罪,如电信网络诈骗,因此帮信罪仅适用于利用信息网络所实施的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适用范围则不局限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

8、两罪存在的时间截点不同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针对的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因此必然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为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因此并不能区分是发生在上游犯罪过程中还是既遂之后;

(3)从实践来看,通常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例如上游犯罪行为人为转移犯罪所得,利用众多银行卡进行层层转移支付,提供银行卡者仅是出于概括性的明知,银行卡用于违法行为,其并不明知用于转移赃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经超出了提供银行卡者的犯罪故意,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性处罚为宜。

帮信罪与掩饰犯罪所得罪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具体的区别包括两罪主观故意所明知的内容不同、两罪在行为对象和行为发生的时点亦不同等。这两个罪名也存在相同点,诸如在主观上都表现为故意。至于掩饰罪和帮信罪哪个严重,需要结合实际的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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