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特种工种证书
你可以找一家公司为自己的特种工种颁发证书,但一般来说,这个证书是没有用的,需要先记录在档案中
才能确认从事特种工种人员的退休情况,首先要明确职工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承认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劳动的劳动者属于特殊工种范围。他们可以根据国家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根据我国的实践,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确认方法。包括上海中央企业在内的市属企业,按1992年底前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原上海市劳动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确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特殊工种和行业适用范围确定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区县以下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原上海市社会保险局认定的特殊工种确定;二是申报和核实确认。特殊工种企业应当列明本企业的特殊工种名称,并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通过后,区县社保中心负责按规定办理
(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办理退休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年龄:男55岁,女45岁;缴费年限:1992年底以前连续工作10年(含缴费年限),1993年以后连续工作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连续工作年限(含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根据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在5年以上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并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养老的年限医疗保险后缴费年限之和)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从事高海拔、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共10年年;从事井下高温作业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8年。此外,如果雇员从事一种以上的特殊工种,可将该雇员在该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但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些特殊工种所要求的最长工作年限来确定,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因此,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一般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程序: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实施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县社保中心批准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批。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经批准,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年限的,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确有虚报,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作为在职人员管理,按规定收回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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