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为土地占用前三年年均产值的12-15倍,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松原、延吉;其他县(市)和工矿区为6至8倍。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复垦费按照占用土地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计算:基本农田的10至15倍;一般农田的3至5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资[2006]48号)规定,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征收标准不同,标准为10-64元,具体标准详见文件。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金额等于矿产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采矿回收率系数。
砖、瓦、粘土、矿泉水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最终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率*开采回收系数*调整系数。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建财[2010]609号)
征收标准
探矿权使用费按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从第一个勘探年度到第三个勘探年度,每年每平方公里支付100元,从第四个勘探年度开始,每年每平方公里增加100元,最高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元。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支付,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矿区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算;矿区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算。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的通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探矿权、采矿权收费和价格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财[2010]609号)
探矿权收费标准矿业权价格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备案。协议转让的,按不低于备案评估值收取;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按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的实际成交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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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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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何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02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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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什么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5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安置层位,由被征收入按照签订补偿协议顺序自主选择。被征收入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履约,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指定安置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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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使用证收费标准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和国土籍字[1990]93号等文件规定,土地登记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为: 1、初始登记费:按国土籍字[1990]93号文件执行 2、变更登记费:0.50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00元/本(特制) 4、测绘费:按国家测绘机构收费标准执行。 5、其他在土地登记过程需要处罚或补缴的规费按相应标准执行。 6、在2005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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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什么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1《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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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3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