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再分配
(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1)收入税。居民和企业等各收入主体当期得到的初次分配收入依法应支付的所得税、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和定期支付的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以此对企业和个人的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2)财产税。居民等财产拥有者,根据现有财产状况,依法缴纳的动产税和不动产税,如房产税、遗产税等,政府以此对居民收入进行的调节属于存量调节。(3)社会缴款。居民为维持当前和未来的福利,保证在未来各个时期能获得社会福利金,而对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计划或各个单位建立的基金所缴纳的款项,如失业保险、退休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等。(4)社会福利。指居民从政府获取的、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福利金(如失业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保险金等)和社会救济金(如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5)其他转移收支。包括政府内部转移收支;本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援助、捐赠、会费缴纳等,对私人非营利性机构的捐赠、赞助等转移收支;居民之间的内部转移收支,如城镇居民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收支。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收入调节,是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机制。
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
(一)统征社会保险费的相关立法滞后
当前,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而该条例总体上沿用的是原劳动保障部门的征收模式。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后,其征收方式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必须进行相应变革,原有模式显然已难适应税务部门统征的需要。比较而言,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的实践已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其立法进程,相关立法的滞后导致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缺乏全面和完整的法律规范,并造成税务部门在实际征收工作中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措施。社会保险费虽然由税务部门征收,但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手段,税务部门很难象适用税法那样采取诸如冻结账户、银行扣款、查封资产等征缴措施,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税务部门征收只是代征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就不仅给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带来了难度,而且还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提高和征管力度的加强。
(二)统征社会保险费的各项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首先,统征社会保险费还存在各险种缴费基数口径、参保范围不同等问题。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基数构成口径的不统一和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间参保范围的不同,直接带来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间的费负不均,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还影响了缴费人的积极性和统征制度的规范。
其次,社会保险费欠费问题依然突出,征缴面扩大尚有一定困难。虽然该市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多种强化清理欠费的措施,但欠费问题依然突出,欠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急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目前,五个险种都存在欠费问题,尤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为突出。
第三,统征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流程尚需进一步规范。虽然税费同步征管制度和模式的推行,确保了社会保险费在征管流程上的初步规范和有效运行,但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管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目前社会保险费核定权和征收权的分离,税务部门在扩大覆盖面、核实缴费基数等方面就很难解决在征收前就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等问题,不仅影响了缴费的快捷性,而且也影响了缴费人的积极性。
(三)统征社会保险费的运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首先,部门权责尚未有效协调。就目前而言,虽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已明确规定可以是税务部门,有关法律和规定已从宏观层面对部门权责进行了界定,但由于统征涉及的部门较多,客观上依然存在着交叉管理严重、权责脱节、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等现象,有的甚至限制了税务部门征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其次,统征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社会保险费的统征,在税务部门内部已基本做到了思想认识统一,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但仍然存在社会宣传不够深入,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和充实,缺乏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等不足,致使有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费的知识知之甚少,思想意识不高,难以及时、自觉纳费,客观上给征收工作增加了难度,影响着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均衡入库和征缴管理。
第三,信息化建设不能很好地满足统征社会保险费的需要。虽然该市税务部门在统征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化建设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依然存在着基础信息收集难、各部门间信息不对称、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欠费催缴方式与管理信息系统不匹配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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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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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计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3社会保险费计算如下: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公司交纳比例20%,其中个人账户每月存储额=(8%+3%)*2000=220元 公司交纳的其余17%作为社会统筹基金,在你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可暂时理解为统筹基金都发给了目前的老人。 2、医疗保险 个人部分:2%+3元;公司部分:10% 其中个人账户(也就你的医疗存折)每月:(2%+0.8%)*2000=56元 其余部分都是统筹基金,交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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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社会保险费,咨询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怎么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3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库存现金(实发数)以上就是关于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的回答,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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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社会保险费,咨询社会保险费会计分录怎样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企业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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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再分配?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1在工亡赔偿金规定笼统,又未指明享受对象时,容易出现工亡赔偿金分配争议。鉴于丧葬费是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并且数额固定,所以,在分配工亡赔偿金之前应先将丧葬费剔除。然后,再算出各个供养亲属应得的抚恤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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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计提标准中,工资总额是否包含社会保险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工会经费计提时的基数为应发工资(其中含职工应缴纳的社保金等),不是实发工资。但是不包括单位给职工缴纳的社保,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