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出庭的规则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10:42:14 106 人看过

(一)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犯罪过程的事实。被害人作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被害人亲身经历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

2、被害人被害后仍然健在,并且具有相应的证明能力。

因此,有关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的事实是被害人作证的首要内容。被害人作证内容的犯罪过程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实施的情节;被告人的人数以及每名被告人的个体特征(尤其是外貌特征、语一言特征);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周围环境状况;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互动的状况,包括相互之间搏斗过程及结果等;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的态度,包括是否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抢救被害人或尽量减轻被害人的痛苦等。

(二)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被害状况的事实。犯罪与被害是一对孪生兄弟,有犯罪就有被害。被害人作证内容的被害状况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害种类(含括对被害人身心、财产和受到二次被害)等;被害人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的具体部位、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和侵害来源等;被害人所遭受财产损失的具体种类、损失程度、财产价值,以及受损失的财产对被害人的特殊意义等;被害人所遭受精神损害的具体表现、严重程度、影响状况等;被害人所遭受的二次被害状况、表现形式及来源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侵害行为进行反击而给被告人造成的损害事实;被告人对被害人损害进行赔偿或补救的情况等。

(三)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事实。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应当能够参与刑事司法程序全过程

并在其中享有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这些权利包括申请回避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期间耽误和申请恢复期间的权利;报案或控告的权利、申请立案监督的权利等等。刑事案件中许多程序性事实都是被害人行使程序性权利的结果,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仅影响被害人实体性权利的实现,而且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只要是被证明与证据有关于被害人亲身参与的诉讼活动,也应当被认为是作证的证据内容。

(四)传闻不应纳入被害人出庭作证作证的内容。传闻证据规则和言词证据虽然没有写进我国法律当中,但是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0条要求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庭审的重要目的是查明案件真相,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模式和被害人的控方当事人身份,要求我们将传闻排除在被害人作证内容之外,以维护被害人作证的客观中立性,增强被害人陈述的真实可信性。

一、刑事诉讼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上诉权、抗诉权。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被害人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吗?

被害人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6、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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