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职工的保护主要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1:13:21 456 人看过

第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禁止范围包括:矿山井下、森林采伐、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装卸或电力高空作业、负重作业。

第二,对女职工“四期”保护。

①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

②孕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或有放射性物质场所作业、高空作业等劳动;

③产期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前产后假等内容各有规定;

④哺乳期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有毒场所作业、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对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自办或联办相关设施,解决女职工特殊困难;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受侵害时,有权向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即便法律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甚至经期、更年期都有特殊保护,但绝不等于女职工可以恃宠而骄、为所欲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

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同时也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因此,无论女职工或是用人单位,应当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哺乳期公司解聘怎么赔偿

哺乳期公司解聘的赔偿标准如下:

1、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属于违法辞退,除了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哺乳期公司的优待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哺乳期公司调岗降薪的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被调岗降薪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进行仲裁或者调解。

2、对于哺乳期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调岗降薪、辞退,如果公司确因经营困难则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3、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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