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缓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05 07:44:42 247 人看过

行为人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能判缓刑。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只是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那么法院在上述情况下就可以行为人适用缓刑。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缓刑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方法的判决标准
    我国刑法用两条法律来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第一条规定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未给他人人身或者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条规定是,若是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是死亡的,再或者是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以上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有哪些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如下: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023-07-01
    491人看过
  • 危险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方法与危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一)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前者必须是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二)在主观方面前者由过失构成,后者则出于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二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
    2023-07-15
    339人看过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危险方法是什么
    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现在:(一)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二)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
    2023-04-05
    436人看过
  •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主体: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二、危害公共安全罪2、资助恐怖活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2024-01-13
    50人看过
  • 飚车、醉酒驾驶能否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对危害后果主要持故意的心理态度,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飚车、醉酒驾驶虽然都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但行为人声音的故意并不能代表其对结果的故意。飚车、醉酒驾驶在客观上有可能造成多人死伤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后果果,但是,这样的情况,能否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还要考察其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023-04-22
    292人看过
  • 贺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指过失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同类解释的规则,“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对那些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不相当的行为,不管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都不能认定为本罪。采用撞车的方法“碰瓷”,虽然也危害到了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但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比较而言,显然其危险性程度是不能与后者相提并论的。所以,贺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
    2023-03-12
    352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吗
    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某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而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是什么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2023-08-04
    194人看过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
    2024-03-27
    26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身禁驾是什么意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2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爆炸、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身禁驾,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放火、决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本罪致人重伤、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 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重大危险物品罪能判缓刑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7
      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下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无再犯罪危险;(四)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