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两种不同理解
对与该条规定的投标无效,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只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了串标问题,不管串标当事人是否中标,中标一律无效。理由是因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破坏了招投标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所以中标结果应当无效;另一种理解是,该中标无效,只是对参与串标的当事人而言的,不适用于其他投标人。也就是说,未参加串标的投标人如果中标,不应当认定无效。
个人理解
个人赞同第二种理解。未参加串标的人按照规定参加投标并中标,认定其无效没有道理。他为何要为违法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呢?即便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参加串标的投标人未能中标(未实现招标人的目的),也不应株连其他未参加串标的投标人。如果按照第一种理解,只要相互串标的投标人未中标,就可以以在招投标中存在串标行为而要求认定中标行为无效,要求重新招标,直至其达到目的为止,这样更不利于维护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如果招标人未参加串标,因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人串通,而认定未参加串标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对招标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如果认定中标无效,招标人就要重新组织招标,不仅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因此,该条规定的中标无效,应只适用于串标人中标的情形,不论是与投标人之间串通,还是与招标人串通。串标人违法行为的成立与否,与其是否中标无关。就是未中标,但发生了串标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也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竞争性谈判如何制定招投标法则
适用。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
招标投标法第23条释义招投标管理系统
345人看过
-
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违法停车怎么处理
341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是怎么规定
207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295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283人看过
-
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的理解和思考
346人看过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进行招标方式有可以通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是投标的邀请书的方式来进行。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但是不能随意进行,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
-
第五十三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内容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8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
江西省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修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2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实行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对于财政监督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
招标投标有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0禁止投标人有下列串通投标的行为:(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的;(二)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中标人的;(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