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修改引关注天津律师进言5条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32:14 418 人看过

x国家赔偿可否专案专审?

《国家赔偿法》年内修改引业界关注

天津律师进言5条立法建议

《国家赔偿法》计划年内修改!此消息传出后,引起众多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日前,3名天津律师就《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提出5条建议,并已递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昨天,宿胜利代表3名律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这5条建议进行了解读。记者高立红

建议1

增加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宿律师称,以往的《国家赔偿法》中,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同时,对于当事人的赔偿也以平均工资为标准,搞一刀切。因此,司法实践中,反映强烈并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在刑事案件中被错抓错捕错判的无罪公民应获得精神损害和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问题。为此,3名律师建议,结合社会现实情况和在部分民事案件中的有关精神抚慰金的解释规定,增加国家对刑事案件中被错抓错捕撤案以及错判无罪的当事人,分别情况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解读:宿律师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损害的范围有了更新的理解,认为损害不仅仅是人身的,精神上的损害可能会更痛苦。刑事案件中错案的表现形式往往是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这种对自由权利的限制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磨灭的精神痛苦,因此国家赔偿法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规定,显然有失公平。

建议2

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建议:增加国家对给被错抓错捕错判的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的内容。

解读:宿律师称,《国家赔偿法》实施至今已经十余年了。在这个过程当中,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旧有的以当事人平均工资为标准的赔偿原则已远远不能适应这种发展。如果还按照原有的赔偿原则进行赔偿,搞一刀切的话,很容易以偏概全,也不能体现公平原则。

建议3

建立责任公示制度

建议:增加对造成错抓错捕错判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公示,消除影响的内容。

解读:宿胜利称,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掌握着国家法律的利器,本应审慎施用,而形成错案的本身就意味着其在司法工作过程中,缺乏责任感,或者是对法律基本的精神和理念理解不够,对于社会和公民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建议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将案件错案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来寻求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也警示所有的司法工作人员。这不仅能够消除错案的影响,也可有效地促进司法工作人员执法素质的提升。

建议4

最短时间给付赔偿

建议:增加进一步简化赔偿程序,使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赔偿的内容。

解读:宿胜利说:在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司法实践当中,错案不断上升,而被错抓错捕错判的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并不在多数,其主要原因是赔偿程序繁琐复杂,门槛过高,使当事人望而却步,旧有的《国家赔偿法》的赔偿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助长了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官僚作风,不利于建立快速有效公正的司法体制。

建议5

考虑建立专门机构

建议:在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可以考虑建立独立于法院的专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机构。

解读:宿胜利说:据我们了解,国外有些国家就设有专门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机构,其目的在于保证司法的公正,避免司法机关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这样就可以消除老百姓对于国家赔偿的恐惧心理,同时促进司法公正。

律师说法

想让法律更有人情味

3名律师分别是宿胜利、林权儒、付煜,来自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提及给《国家赔偿法》修改提建议的初衷,宿胜利说,此前他们从事过多年刑事辩护业务,其间也有经他们辩护被判无罪的当事人,因此,他们对《国家赔偿法》都有一定的了解,并且有一定的共识。该法将于年内修改的消息传出后,他们便有了提交立法建议的想法。作为律师,我们认为自己有义务为这部法律的修改出一份力。3位律师称,之所以提出这些建议,是为了使《国家赔偿法》更适用于服务社会和公正司法的需要,让法律更有人情味。同时,他们还提出,如立法确有瓶颈,也可先由司法解释解决,之后再修订为国家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代表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部门正在推进法律修改
    媒体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列入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三档项目,有关部门正按计划推进法律修改工作。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李某某等34位代表提出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议案提出,由于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规定与相关法律不相衔接,建议作出修改,扩大适用范围,调整处罚种类和幅度,完善调查程序。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施行以来,社会实践发生很大变化,在实施中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抓紧研究修改,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建议适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2023-06-06
    103人看过
  • 关于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八条建议
    引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施行至今二十余年,该法一直未进行修改。期间行政诉讼实践及理论都有了较大发展,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迫切需要修改。我们认为,应当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修改:一是专章规定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并不完善,监督的范围和方式十分有限,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建议在分则中用专章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相关具体程序,包括:扩大监督范围,不仅监督生效判决,还应监督执行活动以及审判人员的执法行为;扩大监督方式;赋予检察机关在履行对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中的调查权;设立检察机关对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公诉制度;二是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则上应当将所有国家公权力主体与相对人发生的公法上的争议都纳入;三是明确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2023-06-06
    369人看过
  • 16名律师上书人大建议设立国家赔偿追偿机关
    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国家赔偿追偿机关,或授权司法部设立专门国家追偿赔偿机关,负责国家赔偿追偿事宜。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高子程等16名律师再次就此问题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更深入的建议。活动发起人,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谢炳光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存在追偿针对的对象范围过小,追偿的渠道不畅,追偿义务机关的设置不科学等缺陷和问题。检察官、法官要对冤假错案真正负起责任来。谢炳光表示,根据目前《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的链条中,只要不刑讯逼供、不受贿、不舞弊,错案追偿就涉及不到他们,这里很有弊病。从河南赵作海案和浙江张辉案等冤假错案来看,侦查阶段警察的刑讯逼供是共同的特点,不管当事人亮出再多的伤痕,无论辩护人提出再多的抗议,打出来的证据在检察院审查、法院的审理中都一路绿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了冤假错案。其次,目前占比
    2023-04-24
    312人看过
  • 法律界人士建言修改行政诉讼法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织召开行政诉讼法修改主题研讨会。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就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有关专家在研讨会上呼吁,应扩大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并为此提出了制度设计方案。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在施行了20多年后,迎来了一次重要修改。2013年12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随后,修正案草案被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作为一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道重要保障线。但经过20多年的司法实践,此法诸多缺陷已显露出来,亟待修正。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现实国情修改行政诉讼法
    2023-06-06
    482人看过
  • 修改《国家赔偿法》时机成熟
    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我们认为,这是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实际行动,是进一步发展国家赔偿工作的重要措施。经过十年的实践,完全可以将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修改成一部从理念到制度都更加现代、更加科学的法律。多年来,在强大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面前,对冤假错案受害者往往只满足于平反昭雪,甚至在讨回清白后还要回过头去向错案制造者感恩戴德。但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改变了这一落后的思维传统和行为定式,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从此,任何公民都可以为无辜付出的人身和财产代价理直气壮地向代表国家的公权力部门追讨。但是,也应看到,国家赔偿工作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在一些地方,公民、法人该申请赔偿的不敢或不愿申请,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该赔偿的不愿赔偿,人民法院该判赔偿的就是不判,致使《国家赔偿法》的实际作用大打折扣。为什
    2023-04-24
    497人看过
  • 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
    国家赔偿法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了一批国家赔偿案件,一批当事人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总的看,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在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赔偿程序的规定比较原则,对赔偿义务机关约束不够,有的机关对应予赔偿的案件拖延不予赔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有的地方赔偿经费保障不到位,赔偿金支付机制不尽合理;赔偿项目的规定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此外,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够明确,实施中存在分歧。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赔偿请求人及时有效地获得国家赔偿。近年来,各有关方面提
    2023-04-02
    69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国家修建国家河堤占地赔偿标准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
      1.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
    • 天津鱼塘修建如何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31
      征收鱼塘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鱼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农村鱼塘的征收补偿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鱼塘所占土地的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费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作为鱼塘来讲,年产值也是比较容易计算的,即前三年的话平均每年所能创造出来的利润乘以六倍或者十倍就是该土地的补偿费。 第二、征收鱼塘的安置补
    • 天津旧城修建如何赔偿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0
      1、近年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2、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
    • 天津土地修建怎样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31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1、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
    • 天津工厂修建如何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31
      工厂拆迁补偿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