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55:46 243 人看过

前不久,我在某商业有限公司举行的有奖促销活动中抽中电热毯一条,第二天晚上使用时,电热毯突然着火,床与被褥均被烧毁,我身上也有两处被烧伤,花去医疗费2268元。经鉴定,这条电热毯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我多次找这家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该公司均以电热毯属于奖品而不是商品为由拒绝。请问,促销的奖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刘汉民

刘汉民读者:

首先应肯定的是,因商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引起着火,致使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奖品可以看做是一种赠品,也即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商业赠与可看做是附义务赠与,因为商业赠与中,买方必须先购卖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你抽奖所得的电热毯,虽名为免费赠与,但其实质仍是商品买卖行为,因为你获得奖品的前提是购买商业公司一定的商品,否则无权免费获得奖券,从而得到电热毯。附赠行为作为一种营业手段,与其销售行为不可分离,因此,要求附赠行为中的赠品承担与销售行为中商品同样的法律责任也是必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形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因此,商业公司以电热毯属于奖品而不是商品为由拒绝赔偿损失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谁担责?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的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提供的奖品可以看作是种赠品,也就是说,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也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奖品致人损害,商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商家奖品可以看做是一种赠品,也即商家与顾客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商业赠与可看做是附义务赠与,因为商业赠与中,买方必须先购卖方商品,付出对价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你抽奖所得的电热毯,虽名为免费赠与,但其实质仍是商品买卖行为,因为你获得奖品的前提是购买商业公司一定的商品,否则无权免费获得奖券,从而得到电热毯。附赠行为作为一种营业手段,与其销
    2023-08-08
    423人看过
  • 药品使用者因药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谁承担赔偿责任
    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规定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律师补充: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规定,对药品的
    2023-05-06
    75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问题法人承担责任还是质量负责任承担
    法人对外承担责任,内部要具体分析出现在哪个环节,由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一、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及责任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2、《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补充:1、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
    2023-03-01
    366人看过
  • 劣质奖品给予损害赔偿责任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可请求生产者担责,也可以请求销售者担责。但如果第三人对此有过错的,例如运输者和仓储者,则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一、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产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主要表现为包修、包换、包退以及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二、买到瑕疵商品怎么赔偿作产品瑕疵的话,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2023-02-04
    354人看过
  • 购买商品后受损,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案例陈述顾客在商场订购了浴缸,商户赠送了一个花洒,安装完毕后顾客未入住,几天后花洒连接水管处爆裂,因顾客房屋正处于装修状态,家中无人,故导致流水不停,很快就溢满了整个房间,漏水导致墙沿起泡,家具开裂,室内门开裂,实木地板全坏,衣柜板起翘,气泡。也导致顾客楼下住户的房屋各个房间的天花板、墙面起泡,踢脚线与墙体开裂。顾客发现后马上联系商户反应情况,要求商户赔偿两户损失共计16万元,商户告知会派人上门维修,但其楼下业主家中问题商户不愿做出赔偿,顾客不认可投诉至商场。二、处理过程商场顾客服务部工作人员接到顾客投诉后,联系商户了解事情原由。第二日,顾客来到商场找到商户,双方发生激烈口角。商场顾客服务人员缓解了顾客情绪,联系商户协商解决,但商户态度坚决,表示顾客楼下问题与己无关。商场客服人员派人到顾客家中查看拍照,同时也查看了楼下业主家中情况和家具情况,了解相关问题后商场再次联系商户协商,并将查看
    2023-07-02
    168人看过
  • 超出质保期的产品出现问题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依据我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没有保质期限制的,产品的缺陷应该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来承担,而生产者承担产品缺陷责任是有限制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必要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2023-07-02
    321人看过
  • 消费警示:产品缺陷致人身损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笔者从建始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获悉:1月17日,一薛姓消费者花2700元在业州镇购得一辆电动三轮车,骑行回家途中出事,商家因不能提供电动车检测合格的报告,全额承担医疗费等损失4200元。并召回售出电动车,将购车款2700元退给消费者。该中心工作人员向笔者介绍了相关规定:对于产品质量责任而言,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条件比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更为严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对生产者或销售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因使用、消费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向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不得以无过错为由主张免责,受害人无须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有过错,也无须证明该致害产品是否合格。这是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终极责任。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具备三个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
    2023-06-07
    83人看过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是否承担保修义务?
    肖某于2001年6月7日从A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交清房款后,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后搬入新房,住了不到三个月,肖某发现房子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的墙面及顶面抹灰层开始脱落,而且厨房的管道时常学习班水,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为此,肖某多次找房地产商要求其进行修理,但是房产商以商品房不是产品为由,拒绝免费保修,要肖某交了房屋修理费后才肯维修,肖某认为房产商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的三包规定承担保修义务,双方各持己见。问: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房产商承担保修责任?此时买房人应当依照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的关键在于解决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房地产商应否承担保修责任的问题。道德我们要明确的是,房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所说的产品范围,《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
    2023-06-07
    287人看过
  •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问题是否会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问题是否会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在诊疗行为中,如因医疗器械或药物的质量问题而导致患方受到损害,乙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由于医患关系涉及提供医疗服务及药物等内容,应视为一种混合合同关系,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向患者提供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问题是否会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在诊疗行为中,如因医疗器械或药物的质量问题而导致患方受到损害,乙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由于医患关系涉及提供医疗服务及药物等内容,应视为一种混合合同关系,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向患者提供药物、医疗器械等产品。在医疗机构向患者出售药物或者医疗器械时,应视为医疗机构扮演了产品的销售者的角色。药物或医疗器械等医用产品是由生产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加工、制作的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产品,其生产目的在于用于销售获取利益,因而属于《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范畴。在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医患纠纷中,应具体
    2023-06-08
    239人看过
  • 雇主对雇员致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法律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分析说明]该条适用的雇佣制关系主要存在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承包经营户、个人雇工等情况。雇佣关系的成立主要看下面几点:(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书面和口头;(2)雇员
    2023-06-08
    183人看过
  • 商品房中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该负哪些责任
    商品房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2、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赔偿的责任;3、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等。一、购买的期房如何才能退房期房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所谓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人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能达到退房的目的。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退房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购房合同无效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
    2023-03-31
    383人看过
  •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劳务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吗
    看鉴定结论如何,跟劳务有关系的话,劳务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一、劳务派遣工辞退找派遣公司赔吗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务派遣人员,就等同于将劳务派遣人员,退还至劳务公司。此时劳务派遣人员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失去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二次分配,寻找其他的新工作。所以,这种情况得不到认可的赔偿。其次,劳务派遣人员,被劳务公司辞退,这种情况劳务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赔偿。此时意味着劳务派遣人员,已经从实质上失去工作,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获赔。二、外包工工伤怎么赔偿标准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理赔程序如下: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
    2023-02-15
    113人看过
  • 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叶先生到某购物商场买了一个热水瓶,回到家后,他认真阅读了说明书,然后冲水使用。当他缓缓地把沸腾的水倒入开水瓶中,突然一声巨响,热水瓶发生了爆炸。尽管他尽力闪躲,但还是晚来了一步,他的手和脸被开水烫伤。为此,叶先生花掉了上万元的治疗费。事后叶先生找到那家购物商场的负责人,出具了当时购买热水瓶的票据,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购物商场的负责人表示,热水瓶爆炸是质量问题,应该找生产厂家,他们只负责卖东西,不是商品的制造者,因此,不负责赔偿损失。请问,购物商场的负责人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叶先生到底该找谁赔偿损失呢?法律智慧本案涉及的是产品质量问题致人受伤应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众所周知,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中间要经过很多中间人,比如批发部、销售者、仓储者、运输者等,这些人对产品的质量责任都有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可以请求他们赔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带来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023-06-08
    446人看过
  •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由谁承担责任
    堆放物品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堆放物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所有人。堆放物品的所有人,是堆放物品致人损害的最直接的赔偿义务主体。当堆放物品的所有人直接占有、管理该物时,该堆放物品致人损害,该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堆放物品由非所有人管理、使用时,其赔偿义务主体不再是所有人,而是由管理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相关咨询
    • 商家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质量的问题?售出的商品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一定。打折销售一般是在换季或某些节日期问经营者举办的让利销售,打折商品大多是合格产品,它与本身存在质量缺陷的处理品(如等外品、残次品)是完全不同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该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售出的商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
    • 劣质奖品致人损害,应由哪个方承担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2
      劣质奖品造成损害的商业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商家提供的奖品可以看作是一种礼物,也就是说和客户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也有例外,即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 奖品赠品等销售行为中的赠品质量问题,是否需要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奖品、赠品等虽不是商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物品,但附赠行为作为一种营业手段,与商家的销售行为不可分离,因此,要求附赠行为中的赠品承担与销售行为中商品同样的法律责任也是必然。奖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的,也可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
    • 产品质量问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谁担?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5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
    •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有哪些问题由谁承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